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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5-07-20 作者: 浏览数:721

统一资质管理 释放改革红利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7月16-17日,第三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国务院法制办郭启文副司长到会指导并讲话。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计量司、检验司、监督司、科技司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作专题发言。公安部、司法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了会议。

  孙大伟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之际,总结、研究和部署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会议。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改革和质检工作的总体要求,孙大伟就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是立足发展大局,充分认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检验检测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运行、加强质量安全、推动科技进步、服务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和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资质认定是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一项基本准入制度,也是检验检测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已成为依法规范检验检测活动、有效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切实保障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是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科学发展。新《办法》颁布实施标志着资质认定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资质认定工作体系的建立,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顺应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改革创新,才能推动资质认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进一步凸显资质认定制度应有的价值和优势。坚持统一性,准确把握资质认定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开放性,推动资质认定制度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便利性,提高资质认定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是完善治理手段,全面构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体系。按照放管结合、多元共治的理念,加快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行业治理体系、社会采信机制。

  谢军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报告中,回顾总结了自质检总局第86号令实施,特别是第二次工作会议以来的资质认定工作发展和所取得的成效,分析了资质认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并从统一认识,做好质检总局163号令的宣贯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好新制度下的资质认定工作;强化监督,完善好资质认定执法监管体系;提升素养,搞好资质认定队伍建设;互联互通,加强好资质认定信息化建设和开放包容,强化好社会监督与共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

  会议对新《办法》修订情况及执法要求、依据新《办法》实施资质认定及开展证后监管、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了解读,并组织对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实施办法》、《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关于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新《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征求了意见建议。

  来自国务院相关部委、行业的27个国家资质认定评审组,全国31个省级质监局、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各部室、直属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2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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