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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

2016-06-29 作者: 浏览数:914

欧盟发布2016年第三季度加强官方控制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

  发布日期: 2016-06-28

  2016年6月25日,欧盟在官公报发布(EU)2016/1024号委员会执行法规,修订了(EC)No 669/2009法规的附件I,调整了2016年第三季度需要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清单。

  该清单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删除其中已完全满足法规要求的商品,添加需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商品。 

  此次调整不涉及中国产品,对中国产品加强官方控制的种类仍为以下2种:

 饲料或食品 原产地  有害物质  抽检频率(%)
中国甘蓝(其它食用甘蓝、芥蓝) 中国  农药残留 50
  茶叶(不管是否添加香料) 中国   农药残留(包括氟乐灵) 10

 

   本法规自发布后第3天起生效,并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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