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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市质监局约谈警示违规检测机构

2017-01-12 作者: 浏览数:741
  “真心感谢质监局,感谢你们苦口婆心的警示和劝诫。说实话,我们平时的工作由于监督不到位,存在许多死角。今天回去我们就组织自查,保证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近日,河北沧州昊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在市质监局组织的约谈会上如是说。
 
  为提升沧州市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水平,提高检验检测公司工作规范性,2016年以来,河北沧州市质监局对该市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有的检测机构存在超出许可或授权范围开展检测检定业务、仪器设备损坏或更换不及时、数据异常出具合格报告、检验检测报告使用的证书号、授权签字人超范围签发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警示违规企业,该局及时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产品质量法》第21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约谈会刚开始,沧州市质监局稽查队队长赵俊安就开门见山,让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明白检测依据的标准和应该承担的责任。随后,该局相关负责人与检测机构共同分析了检测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关键控制点。市质监局还对检验检测机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守住安全底线;要对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落实,切实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有效;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一旦再出现类似行为,坚决吊销检测资格,同时,充分利用质量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将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质监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除了监督执法,还有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和帮扶企业规范提升的职能。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规范经营行为和提升管理水平。所以企业出现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我们要‘先礼后兵’,先给企业打个‘预防针’,能通过整改消除隐患的,先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去年以来,沧州市质监局通过走访、暗访和12365投诉举报中心掌握的信息,分行业有重点地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或可能存在缺陷的、一定时期内对该企业产品投诉举报较多、已出现过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或存在类似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见谈话,给予警示、告诫,督促其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进行整改。去年已先后对危险货物运输罐体生产企业、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机构、汽车配件、电线电缆等100余家相关企业进行了7次约谈,并与60余名法人代表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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