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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5家检验机构被责令整改

2014-09-09 作者: 浏览数:921
    为进一步加强获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质量,提升检验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近日,浙江省质监局组织4个检查组对45家检验机构开展检查(其中食品类22家、消防检测类12家、安检机构6家,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5家)。本次检查的重点是,一是承担省局委托事项的各市局开展行政许可的情况;二是首次获证的食品、消防和机动车安检机构及承担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建筑材料监督抽查任务的验收/授权机构的情况。经检查,对其中25家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实验室,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其检验活动,对限期整改无法到位的机构将暂停、撤销或注销检验资质认定证书。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实验室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追溯关系,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基本做到诚实规范检测。但有些问题亟需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少数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超期未检定或校准、没有及时跟踪查新检测使用的有效标准或方法,存在使用作废标准或方法的现象,在用的检测标准或方法变更后未报发证机关备案;少数实验室取证后放松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不再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环境温度控制记录;个别实验室在发证前出具检测报告加盖CMA公章。二是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尚有缺陷。存在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监督员的岗位设置不充分、无监督计划甚至未开展监督工作、不按计划开展内审或不能覆盖评审准则的所有要素等问题。三是实验室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实验室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不符合、不规范,缺少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签名,检验报告封面不按要求使用计量认证CMA标识;有些实验室样品管理环节欠缺,无唯一性标识及状态标识。
 
  浙江局将在继续跟踪各机构整改落实情况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制度,提升监管有效性,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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