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公开征集2015年能力验证项目
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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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保障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决定2015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拟征集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的技术统计和检测技术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2.申报单位在该项目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如:具有起草、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3.项目申报单位应取得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CMA);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计参加的实验室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一年以内由国家认监委或有关行业部门已经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5.国家认监委先期已经向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征集了2015年能力验证项目需求(见附件1),申报单位可参考借鉴。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项目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应事先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国家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和数据库,在资质认定工作中予以应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1.有关部门2015年能力验证项目需求
2.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请从国家认监委官网www.cnca.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