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利用认证认可手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我国有机产业健康、稳步发展,国家认监委自2011年起开展了“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
经地方质检部门择优推荐,国家认监委对2014年度申报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的单位组织开展了文件评审、专家咨询、网上公示,同意青海省贵南县等九个县市(名单见附件)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
请各推荐局继续督促和协助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做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同时各推荐局应当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有机示范创建区内违法、违规认证活动,对不能持续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督促相关县/市政府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整改后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及时报请国家认监委撤销“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称号。
联系人:赵杉杉
电 话:010-82260830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
2014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名单
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推荐部门 |
1 |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政府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2 |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政府 |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3 |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政府 |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4 |
河南省范县人民政府 |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5 |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政府 |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6 |
湖北省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7 |
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政府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8 |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政府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9 |
青海省贵南县人民政府 |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