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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治理 全面提升环境资源配置

2015-03-06 作者: 浏览数:1389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国内环保产业一直在探寻的重要商业模式变革,也被称为“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为了更广泛、有效地推行第三方治理,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等方面鼓励和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这相当于增加了环保企业的融资渠道和工具,给社会资本投资大型环保项目提供了可能。

  

  第三方治污模式初步形成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所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即由专业环保公司负责排污企业所有环保相关事务。相比政府主导、企业自觉的传统治污模式,由排污企业出钱购买环保公司治污服务,专业治理的优势明显:降低政府投入成本,提高企业达标排放率;便于环保部门集中监管,降低执法成本;降低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成本,大幅提高治污效果,改善环境,促进环保企业和产业发展。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核心是进行专业化分工,污染治理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 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优点在于,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政府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成本;此外,还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可谓“一举三得”。因此,“污染企业付费、专业化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被寄予厚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但在从事水、土壤等第三方治理的部分企业家看来,第三方治理在国内尚处起步阶段,法律法规不健全,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第三方治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很明显,通过更为专业化的第三方治理,能够较好地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在业内专家看来,解决工业污染治理问题的思路是推行第三方治理。

  《意见》提出,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我国环保模式新转变

  环保系统“十三五”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思路和重点是推进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社会化。其中,第三方治理是环境保护部推动多年的治污模式,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也积极响应。但现实中,第三方治理仍然发展缓慢。

  据估计,我国工业污染占总污染的70%,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第三方治理主要针对工业领域,但我国目前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仍相对较低,只有5%左右。相比之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已经达到50%左右。

  好的治污路径不等于专业化治污的一片光明,专业化治理还面临排污企业治污动力不足、国家政策和法律责任阻碍、金融财税负担等多重障碍,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须重视。

  首先是“谁污染、谁付费”价格机制形成难。有相关设备供应商说,虽然销售量不错,但据其了解,售出设备大多数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有报道称,有些电厂为省电费,本应全天候运行的设备常遭遇晚上关停。在“谁污染、谁付费”的机制中,第三方治理企业并没真正成市场主体。在实际治理中,由于专业环保企业从电厂获得订单,排污方和治污方地位不平等,有些排污方甚至认为治污方从属于自己,影响了治理效果。

  其次是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第三方和排污主体相互勾结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企业污染治理不达标,但环保局每次抽查结果都合格,后发现是第三方在帮业主造假。

  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诿责任也十分常见。排污企业认为治污已交由第三方处理,排污不达标应由第三方担责,治污方认为排放不达标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导致污染难处理,两方主体责任不明确。

  最后,政出多门致精准监管难,有些第三方运营“明知不合格,却束手无策”。一家第三方运营污水处理厂要接受住建局和环保局核查,因各自标准不一样,考核结果也不一样。

  对此,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胥树凡认为,第三方治理多年来发展缓慢的原因是以前还没有形成主要的政策导向,一些地方和企业发展第三方治理是在体制和政策障碍的夹缝中探索,遇到过很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是政策缺失造成的,不是治理模式的先天缺陷。

  2014年9月,“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得到国家高层批示,国家政策导向得以明确。近日,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再次提出,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要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

  同时,《意见》提出了未来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多措并举提高资源配置能力

  《意见》指出,要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一是要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二是要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科技处处长冯波强调,在工业企业中推进第三方治理,要避免混淆购买主体。企业治污合同的甲乙方分别是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前者为第一方,后者为第三方。目前,国内都在避免第一方和第二方的说法,实际上,要明确作为监管者的地方政府是第二方。“在普通的企业污染治理中,政府与合同无关,只起到裁判员的作用。只有在历史遗留问题中,政府负责兜底时才可以作为第一方即合同的甲方。”冯波说。

  胥树凡表示,在新的环境保护模式下,政府需要创新制度更好地推动第三方治理。下一步,在工业园区推广第三方治理也将成为环保部门的工作重点。环境保护部将建立生态工业园区,继续推进环境服务业试点。“以后要开展地方试点,进行政策机制、监管机制、考核机制和服务模式的探索。对现有的试点加强跟踪检查,总结交流经验。”他说。

  环境污染第三方专业化治理是现代企业发展和有效改善环境的大势所趋。科学合理的顶层制度设计,相关法律法规的紧紧跟进,才能实现环境保护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一方面,政府需在严格监管上下功夫,要让企业意识到超标排污的违法成本远高于积极治污的守法成本,提升其治污需求与动力,这是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基础。另一方面,要推进法治理念更新,现有法律要认可环保服务民事合同有关责任转移的合法性、有效性。同时也应与时俱进弥补政策法律空白,依法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另外,针对第三方治理面临的环保企业融资、税收障碍,可设立国家环保基金,给企业治污提供贷款,并减免增值税等,使第三方治污机制更趋完善并具操作性。而第三方治理中市场低价恶性竞争导致的环境损害,相关制度设计也须紧紧跟上。

  此外,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要建立严格的第三方治理绩效考核机制。同时引入纠纷仲裁机制和第三方考核体系,明确相关方权利责任义务,建立问责机制,保障考核的公开性、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作为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15年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提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改革目标的第三个年头。对于完成“十二五”规划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加快并深化全面改革的进程来说,2015年都显得至关重要。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推进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如何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规则提高各部门对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等这些问题时,我们既要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同时更要从发展的视角出发,将生态环境保护的治理过程转化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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