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今年起,河北省力推各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用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的模式,以保障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统一的管理体制、制度和技术规定框架内运行,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挤掉环境监测数据的“水分”。
根据《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暂行规定》,全省国控站、省质控站和定州市、辛集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维经费,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依据管理权限提出申请,报省环保厅审核后向省财政进行申请,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维经费由市环保局向当地政府申请,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河北省规定,第三方运维单位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环保部门对运维单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质量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每年对其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合同续约、费用支付等事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