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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户投诉植物生长剂致减产 检测机构拒检测

2015-04-23 作者: 浏览数:986

  近日,江苏省盐城的滨海县和射阳县多位农业种植大户反映,他们的反季节瓜果在使用了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后,出现了畸形、减产的症状,损失严重。对此,农业部门怀疑调节剂中含激素农药,导致植物产生有毒药害,但第三方检测机构拒绝出具检测报告,导致地方农委难监管、老百姓打官司缺证据。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指人工合成的对植物的生长发育有调节作用的化学物质和从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它到底在当地产生了什么影响?

  投诉人老柴是滨海县滨淮镇康庄村农业示范园的西葫芦种植大户,反季节的蔬菜经济效益好,但需要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瓜果才能反季节生长出来。老柴说,2014年12月左右,他购买了一种“西葫芦座果速长剂”,工人们对47个大棚进行喷洒施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周后植物突现异常,叶片畸形、果实萎缩。三个月后,老柴带着记者在大棚内逐个查看,心疼不已。

  老柴:这些叶片都是受害叶片,原来叶片很平坦(宽阔),现在像鸡爪子一样,不肯结瓜,普遍这个情况。

  除老柴外,康庄村农业示范园其它两个种植户也遭遇该情况。

  种植户老陆:我8个大棚全这样子,统统打的这个药。

  据农业大户们初步统计,使用“座果速长剂”后,今年2月份西葫芦产量仅去年同期的四分之一左右,受损面积200多亩,损失严重,经济面临难关。记者还了解到,盐城的射阳县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通过查询,记者发现该产品生产厂家是常州市宏腾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记者辗转找到该公司,针对市场现状,负责人魏先生回应,问题并非他们引起。

  他进一步解释,事情发生后,公司派人多次前往射阳现场沟通此事,经过仔细查看,种植大户们使用了多个品牌的产品,所以不能简单定责。

  事情发生后,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呢?滨海县和射阳县两地农委都组织了专家组进行事故鉴定,滨海县农委的结论是“宏腾公司产品中可能含有激素类农药,西葫芦生长异常是药害所致”,而射阳县农委的结论是“异常西葫芦为某类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过量所致”,两地农委均无准确定论。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责任判定难呢?两地农委均表示,农户们怀疑的产品中是否含有激素类农药成份,这项检测工作需要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化验分析,这种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应,随后农业部门才能据此处罚,但事情却“卡壳”在该环节。

  射阳县农委按照程序向盐城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四家检测机构申请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的农药成份检测,但均遭到拒绝。

  执法人员:我们希望有一家给我们检出来,给我们盖章,具有法律效应,但是没有这个单位,人家能检出来,但就不给你盖章。

  另一执法人员:检测机构为什么不愿盖章?它怕承担风险,因为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它可以这么做。

  维权之路就在“检测”这卡壳了,没有检测报告,也就无法探究瓜果畸形的真正原因。记者继续调查发现,“植物生长调节剂”从登记环节开始,问题就已经产生。

  滨海县农委表示,产品进入市场第一关——注册登记过程就有漏洞。经查询,生产厂家——常州宏腾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西葫芦座果速长剂”登记号是“农肥准字1982号”,这意味着注册登记资料是“肥料”,而实际产品属“农药”范畴,企业涉嫌无证生产经营“农药”,滨海县农业执法大队陈杰先:

  陈杰先:这个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资质来生产农药,如果说里面的确有农药成份,那么它属于无证农药产品。

  那么肥料登记部门是如何进行源头把关的呢?对此,江苏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肥料科一位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国家标准,“叶面肥”只检测其中肥料的营养成份和重金属元素是否超标,符合标准就登记为“肥料”,至于“肥料”中是否含有毒农药,他们不会查。

  由此看来,企业正是利用了管理部门的“肥料”登记漏洞,将产品流入市场。针对该问题,涉嫌问题产品厂家——常州宏腾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魏先生回应,他们确实手续不完善,但产品并没有正式上市销售,所以不属于非法经营。

  魏先生:根据农药管理规定,程序不完善,也是事实,但我是搞研究,试用阶段,但不是批量生产。

  这位70岁的企业负责人说,他毕生从事该项研究,熟知国内行情,以西葫芦为例,反季节不喷药,就不长果实,所以全国范围内的种植户都在大量使用同类产品,但没有一家企业产品通过合法审批。

  魏先生:这么多西葫芦种着,但农业部没有一个登记产品,但大家都用药,药从哪里来,都是打得肥料的擦边球,哪个农业部门不知道呢,老百姓不用不行。

  该负责人还表示,除了小麦、玉米、黄瓜等大众农作物速长剂具备“合法”身份,像草莓、西葫芦等小众瓜果,目前使用的反季节生长剂,都是“非法”身份,主要原因是,厂家没有经济效益。

  魏先生:登记一个产品要花很多钱,人家花几十万登记,最终能否赚到几十万,企业要考虑,小众产品为何这么多农药厂不登记,这是主要因素。

  江苏省一家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透露,这样的“反季节植物生长剂”其实应该称为“药肥”,检测机构为何不能出具产品是否合格的检测报告,那是因为国内“药肥”产品目前仍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让“药肥”脱离了农业部门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那监管部门、农户、消费者到底应该如何看待植物生长调节剂?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分析:

  朱毅:在监管层面,上个世纪30年代,世界各国已经开始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根据我们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属于农药管理的范畴,依法施行农药登记管理制度,但是农业部对于此类产品的使用限量,国内大多都没有具体的标准,尤其是使用限量上的评估,都没有一个确切的量,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这些国家标准,检测部门也很作难,拿到检测数据也没有意义。普通农户的角度来看,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属于激素类物质,一般每亩地的用量只需要一克或者几毫升就足以了。每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他对适用的作物的范围还有使用期、使用量和使用次数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量大了,浓度大了,使用时机不当,不但不能促进植物生长,反而会使植物的生长受到抑制,严重的甚至导致叶片畸形、干枯脱落整株死亡。当然了也要提醒农户一点,不要对膨大剂产生依赖,不管种什么东西,都需要借助此类植物生长调节剂达到心理安稳的效果,这个膨大剂之类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一袋的售价又特别少,两三块钱,农民很难抵挡住这种诱惑,从此拿到了这个膨大剂很容易就韩信点兵、多多益善,一下就弄多了,弄多了之后就弄巧成拙,对消费者要正确引导,就是不要认为大的就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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