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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错第三方检测被欧盟通报禁止入境

2015-08-11 作者: 浏览数:649

  日前,金华某企业生产的可充电式电蚊拍,被欧盟非食品类消费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通报,通报国家为法国,通报号A12/0889/15。被通报产品共计6060只,金额14998.5美元。通报显示该产品有可能会接触到带电部件,存在电击危险;其外形有可能被儿童误认为是一个玩具;缺少一些安全标记和警告语。欧盟对该批产品作出禁止入境的强制措施。金华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对产品抽样检测后发现,除说明书内容因法文未检外,其他通报项目均属实。

  经调查,该生产企业曾委托宁波某检测机构对该产品做过CE认证,检测合格并获得了CE证书。而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电器安全通用标准EN60335-1第8.1条(防触电保护)和第22.44条(产品外形不能被儿童当作玩具)两项不合格未能检出;此外,专用电气安全检测标准选择错误,报告采用的标准为EN60335-2-17,其适用范围为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正确的标准应为EN60335-2-59,适用范围为灭虫器。由于标准选择错误,导致标准中对产品标志和说明的特殊要求未能检出。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检测机构并未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质许可,属“黑检测”。

  此次通报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对输入国有关法规及标准掌握不完全,对客户要求未按输入国标准要求进行审核控制,导致其产品设计存在缺陷;二是生产企业对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未进行了解和审查,由于检测质量问题导致其认证、检测缺乏有效性,使企业误认为其产品符合欧盟标准而放心出口。

  金华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对产品做第三方检测、认证时,要对检测机构做符合性审查,不要盲目相信电话推销的检测机构,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质许可的实验室名单在当地检验检疫局官网上均可查询;其次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要对其有效性进行审核,核对其采用的检测依据是否正确,标准号是否有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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