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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检试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

2015-08-13 作者: 浏览数:1072

  记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实施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已先后对113批次进口原油、323批次进口散装液体化工品和12批次出口航空煤油实施了采信工作,涉及货物重量超过1260万吨,货值约70亿美元,直接减免企业检验检疫费用241.4万元。

  据了解,第三方检验结果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商业委托鉴定和法定检验鉴定工作的“二合一”,避免了重复鉴定,进口船舶卸货时间平均缩短四小时,每年可为企业节省船舶滞港费用约二千万元人民币,通关速度得到明显提升,从而使得企业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宁波口岸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口的核心竞争力。

  “出口香港的航空煤油实施新的检验监管模式后,有效解决了我司的贸易难题,检验检疫局为企业稳步开拓香港市场帮了大忙。” 近日,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经贸处王处长激动地说。

  据了解,作为中国最大的炼油厂,近年来镇海炼化面对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放缓的压力,大力开拓国外市场,出口成品油规模不断增加,外销“油路”逐渐打开,特别是出口香港的航空煤油已占香港机场用油量的四分之一。然而近期香港贸易商对通关提出了新要求,即镇海炼化出口香港的航空煤油在船舶抵达香港时须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而船舶从宁波到香港的航行时间仅2天时间,按原来的检验检疫流程,到香港前即出具品质证书的要求很难满足,这给镇海炼化开拓和发展香港市场带来了诸多不便。为解决企业困境,有效促进宁波外贸经济的快速发展,宁波检验检疫局勇于创新和改革检验监管模式,将出口航煤纳入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范围,采取“检测前置+后续验证”的检验监管措施,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由其派员驻厂实施检测监控,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对报告进行审核后出具官方质量证书,由此既保证了输港航空煤油的产品质量,又满足了贸易商船舶在到港清关前拿到质量证书的要求,使镇海炼化出口香港的航空煤油之路畅通无阻。

  宁波口岸作为我国主要的原油、铁矿、煤炭等大宗资源性商品中转和进口基地,长期以来进口量都位居全国前列。2014年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口量达到 1.2亿吨,其中原油进口量位居全国第二,铁矿进口量位居全国第五。大宗资源商品具有单批次进口量大、货值高的特点,物流成本相对较高,进口企业对船舶靠泊和卸货时间非常关注,为加快货物通关速度,促进宁波口岸进口大宗资源商品贸易发展,宁波检验检疫局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口岸进出口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监管制度创新。

  同时,宁波检验检疫局通过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制度创新经验,2014年11月开始在宁波口岸进口原油、液体化工品和出口航空煤油中全面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的检验监管模式,引导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实现了监管工作重心从“事前监管”向“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转移,到达了风险可控和贸易便利化有机统一的工作目标。

  为确保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质量,有效维护进出口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宁波检验检疫局对被采信机构的基本资质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除要求被采信机构取得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质外,还需建立并通过CNAS认可的ISO17025和/或ISO17020体系,且认定范围包括相关进出口法检商品检验鉴定技术法规规定的检验鉴定项目和检验鉴定方法,同时在宁波口岸开展相关商品检验鉴定业务10年以上,在相关商品进口港区或出口产地具有检测实验室,能够对相关采信项目开展快速检测。目前经审核符合资质要求的被采信机构有两家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和宁波中盛产品检测公司。

  据悉,日常监管方面,宁波检验检疫局对被采信机构的日常监管实施分类管理,并根据事中、事后监管评估结果,对被采信机构实施周期评估、分类等级动态调整以及暂停、取消采信资质等退出措施。目前上述两家被采信机构均实施B类管理,第三方采信工作实施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已先后开展各类事中事后监管96次,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如不按标准实施温度计量、原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监督企业进行了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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