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危化品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反思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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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深入爆炸现场亲临指导,反复要求深刻吸取血的教训,举一返三查找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石油化工等国家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也越来越高,出于进出口加工产业集聚和交通便捷的考虑,类似于天津港沿我国重要港口分布的危化品集散地也越来越多。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石化工业高度发达,仅上海口岸年危险品进出口量就达到6万批次,涵盖9大类危险特性,其中包括燃油、液化天然气、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货物,分布在空港、海港和沿江的多个点面上,质量安全全流程把控的任务十分繁重。天津港危化品特大爆炸事故为我们又一次敲响了警钟,紧密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和抓质量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当前必须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把关与服务的关系。危化品是把双刃剑,既能切断贫困之锁,也能割开灾难之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和旧动力减弱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检验检疫部门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任务依然艰巨,找准把关与服务的平衡点尤为关键。质量安全的把关是检验检疫部门的天职,是固本工程,本身就是一种服务,只有坚持底线思维,在职责范围内先把好“口岸进出质量安全关”和“生产流通质量安全关”,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但保安全不是消极应对,要以质量为本,把关不能游离于服务之外,脱离促进国家外贸经济发展的大局,安全把关也就失去了意义。同时,在全球化的移动互联时代,把关必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构建一套以科技为牵引、以大数据为基础、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为前提的全新监管模式,将危化品等重点敏感商品的监管从传统的注重点对点的监管转向更为关注宏观风险管理上来,全面提升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效能。
二是“小安全”与“大安全”的关系。“小安全”指的是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内部的安全问题,“大安全”指的是地区乃至全国、全社会的安全问题,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抓“小安全”是实现“大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抓“大安全”是实现“小安全”的目的和落脚点。但有些单位,看不到它们的联系,缺少系统的大安全观,消极保安全,不出事和别人出事时,不知道未雨绸缪,举一反三,而是盲目乐观,甚至看别人笑话;一但出事,就怨天尤人,推卸责任。在危化品的安全生产产业链中,“九龙治水”现象很常见。在目前的监管格局下,危化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不同环节,由不同部门分别承担监管职责,各部门执法依据不同、监管各有侧重,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必须尽快跳出各自为政的“小安全观”,树立“全要素、全方位、全时制、全员额”的“大安全观”,变“各管一摊”为“一摊共管”,真正实现监管上的“无缝衔接”。应尽快形成口岸危险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协调整合安监、检验检疫、海事、民航、消防、港口等部门的监管力量,厘清职责、明确分工,破除信息壁垒,加强精细化监管与精准式执法,切实增强监管有效性。
三是自己抓与依靠全社会抓的关系。现代管理不是少数人和监管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人共同的事。质量安全责任大于天,安全生产和经营本来就该在治理价值序列中占据首要位置。缺乏全员参与,质量安全管理效果就会事倍功半。当然,这并非弱化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出不出事故,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最关键最直接的还是企业,必须首先严格落实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把质量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确保危化品生产经营安全可控,同时更需要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疫部门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同下,联合相关企业主动作为,率先垂范。要根据抓危化品质量安全工作政策性、技术性、服务性和敏感性强的实际,在沟通上下左右、形成内外合力上下功夫,通过强化核心能力和内涵建设,努力提高科学把关与高效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我们这些地处发达地区的检验检疫部门,更要充分利用当地经济、科技、文化、人才等资源优势,努力提高把关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是抓眼前与管长远的关系。著名的海恩法则早已警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针对一起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所开展的全面排查,应当成为一次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履行日常责任的契机,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陷入管理跟着事故走的误区。如果看到别的地方出现安全事故便立即重视,但过了一阵风之后,就又松松垮垮,这种亡羊补牢式的被动管理方法显然不能治本。凡事预则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应始终如一,要以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做好长远考虑和系统布局,重在基础、利在长远,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目前,影响质量安全工作的因素很多,成因也很复杂。针对一个时期暴露出来的问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患于未然,是我们的传统做法,无疑是正确的。但实际工作中,有一种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现象。一些单位为了保证眼前不发生问题,对需要整治和解决的问题,不是积极地去想办法解决,而是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一推再推,出现了只清理不整治的“半截子工程”;一些单位对分管的重点敏感物资存在底数不清、账物不符、调拨手续不全、不同品种混放等问题,虽然进行了整治,但没有从制度上、规定上拿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的有效办法。像这样,只清理不整治,或把工作停留在清理整治上,只图眼前不发生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清理整顿之后,肯定是问题照旧,还会发现新的老问题,必然还会陷入屡查屡现、屡整屡犯的“怪圈”。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约束性。只有在抓好眼前突出问题整治,确保眼前安全稳定的同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或发生事故案件的原因和潜在的不安全隐患,找准矛盾的“关节点”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着眼长远,“对症下药”,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完善管理办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质量安全才能有一个长期的保证。
五是订措施与抓落实的关系。灾难和事故是质量安全工作最无情的验收者。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规制度,是不会自动变成现实的。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制度执行上任何一个环节的短板,都会给致命的危险留下穿越防护网的机会。总体来看,现有的质量监管安全制度、规定和措施,尽管还有一个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但应该说还是比较健全的,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如果不落实,再好的制度、规定和措施,也只能是“一纸空文”。现在有一种现象,一说要抓质量安全了,那就人人都要签订责任书,人人都要订措施,几乎是一人一岗、一室一库、一货一装都有责任书,但过后有多少人翻看过,又有多少人真正付诸行动了呢?自2012年2月上海检验检疫局正式对进出口危险品实施检验监管以来,已查出不合格批次2893批,重量40万吨。其中就有多起具有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案例,由于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未造成严重后果。剖析近年来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尽管原因不尽相同,当然有由于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而更多的是因为不落实造成的。实践证明,坚持按制度、规定办事,发生事故案件是偶然的;不按制度、规定办事,发生事故案件是必然的。这是一条基本规律。因此,要克服质量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麻痹心理,以铁的纪律保证制度措施全面落实,抓住当前“三严三实”教育时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养成自觉的执行意识;要细化各项配套制度,明确操作程序、工作流程,确保环环相扣,以层级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力的监督检查,推进抓落实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上海检验检疫局 田 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