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等9类食品6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蔬菜及其制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9%;粮食及粮食制品28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16批次,酒类60批次,乳制品64批次,调味品24批次,饮料1批次,蛋及蛋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长棱镇解放路3号的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新建店经营的芹菜检出农药甲拌磷超标。进货商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提供给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燕郊分店经营的香芹检出农药氟虫腈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江西、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两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原因,追溯生产源头,对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58家,分别是中粮面业(秦皇岛)鹏泰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北京)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今麦郎面粉(徐水)有限公司、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邢台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山东鲁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香雪面粉股份有限公司、中粮(江西)米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南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郑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中粮米业(宁夏)有限公司、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深州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益海(石家庄)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中粮粮油工业(黄冈)有限公司、湖北中昌植物油有限公司、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三星玉米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信阳市龙潭茶叶有限公司、杭州忆江南茶业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黄花园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德庄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丰收葡萄酒有限公司、劲牌有限公司、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廊坊伊利乳品有限公司、迁安三元食品有限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天津三元乳业有限公司、山东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河北新希望天香乳业有限公司、保定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天津完达山乳品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
1. 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 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 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 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 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 蔬菜中检出农药残留超标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3日
11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2批次蔬菜产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长棱镇解放路3号的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新建店经营的芹菜检出农药甲 拌磷超标;进货商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提供给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燕郊分店经营的香芹检出农药氟虫腈超标。
这2批次不合格样品是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从抽检的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等9类食品644批次样品中发现的。
其中,共抽检蔬菜及其制品102批次,覆盖3个流通省份的24家企业,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9%。本次抽检的蔬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番茄、黄瓜、芹菜、 韭菜、花椰菜、豆角、青椒、葱、生姜等。抽检依据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抽检项目包括蔬菜中拌磷、克百威、氟虫腈、氧乐果等农药残留等63个指标,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甲拌磷、氟虫腈。
食药监总局发布的蔬菜中检出农药残留超标的说明显示,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蜜蜂、甲壳类水生生物毒性较大,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农业部规定, 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杀虫剂、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芹菜中氟虫腈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对人、畜剧毒。农业部 规定蔬菜中不得使用农药甲拌磷。上述标准规定,芹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食药监总局表示,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对以上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江西、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规定,采取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上述两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原因,追溯生产源头,对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