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认证机构和相关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提出放开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改由专业机构按照自主定价出台新收费标准的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认可收费自主定价机制研究,计划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出台规范认可收费自主定价管理办法。
为积极响应国家有关号召,尽快实施惠民政策,更好地发挥认可技术评价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CNAS秘书处结合深化改进措施,经研究决定,对认证机构认可年度管理费实施先期降费调整,主要是对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可年度管理费普降20%,并修订CNAS-RC04:2016《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现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如各认证机构和相关方对文件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填写附表3,于2016年2月20日前反馈至CNAS。
联系电话:010-67105232
联系传真:010-87928696
联系人:郑军
E-mail:zhengj@cnas.org.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