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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全面展开

2016-02-25 作者: 浏览数:812

  2月23日,为落实国务院强制性标准改革任务,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召开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培训会,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标准委副主任于欣丽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

  田世宏指出,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各地方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首先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强制性标准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政府履行职能、开展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民生保障的底线要求。党和国家对标准化工作寄予厚望,对标准化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标准化需求更多、运用更广,构建新型强制性标准体系在标准化改革中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其次要勇于面对这项工作的艰巨性,现有强制性标准量大面广、种类繁杂,管理和实施中矛盾突出、问题较多,推进改革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必须及早动手,抓紧安排。第三要客观分析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相衔接,与构建新型标准体系相衔接,必须把这项工作放在整体改革工作中予以考虑,统筹推进。

  田世宏强调,要全力确保整合精简工作取得实效。2016年底必须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同时要求结合整合精简工作,研究提出各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各部门、各地方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应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工作组,也可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专业组,在清理评估、体系构建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二要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协调沟通。三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技术机构、技术委员会和技术专家的作用,为整合精简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并用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信息化平台,为整合精简工作提供信息化服务。

  据介绍,国家标准委从2015年4月就启动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研究和试点,在此基础上组织起草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获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月30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共有250多名代表参加了培训会。会议部署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并就整合精简评估方法及信息化平台操作等进行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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