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NAS公布了2016年第三批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对相应的规则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
通知原味如下:
关于公布CNAS2016年度第三批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16年度第三批能力验证计划已制定完成,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CNAS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参加。
有关本批能力验证计划的详细信息,请查阅附件1“ CNAS2016年度第三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欲参加本批次能力验证计划的实验室可以直接向相关计划的实施机构报名参加,不必把报名信息发送到CNAS。
CNAS— 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规定,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活动,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在获得认可之前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在获得认可之后,其获得认可的领域的每一个子领域至少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参加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当不同认可领域有特定要求时,执行特定要求(子领域和频次特定要求见CNAS-AL07《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可从CNAS网站“能力验证专栏”下载。)。
CNAS要求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必须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证明其技术能力。只有在能力验证活动中表现满意,或对于不满意结果能证明已开展了有效纠正措施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CNAS方予受理或认可;对于未按规定的频次和领域参加能力验证的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CNAS将采取警告、暂停、撤销资格等处理措施。因此,请各单位选择
应参加的能力验证计划,以确保能够满足CNAS的要求。
CNAS要求参加单位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凡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将直接撤销其认可资质。当参加单位出现不满意结果时,CNAS将要求其自行开展纠正措施,具体要求见CNAS一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对于结果不满意的非认可项目,CNAS将建议其调查原因并加以改进。
CNAS还将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在网站上发布能力验证计划,请各单位继续予以关注。不详之处,请与CN鹏认可五处联系。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704室
邮编: 100062
电话/传真:010-67105292、 67105289
E-Mail:pt@cnas.org.cn
联系人:韩春旭、王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