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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通告能力验证结果:1家实验室出现不满意结果

2016-06-28 作者: 浏览数:931

近日,CNAS公布了T0811专项能力验证计划结果处理的通知,“CNAS T0811鳗鲡肌肉中喹诺酮类和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专项能力验证计划已完成,本次参加验证的实验室中出现了不满意结果,CNAS已责令相关实验室进行整改。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CNAS T0811专项能力验证计划结果处理的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

  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中国台北认可机构(TAF)联合组织,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负责实施的“CNAS T0811鳗鲡肌肉中喹诺酮类和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专项能力验证计划已完成。现将本专项计划的结果处理通知发送你处,请各有关实验室遵照执行。本次专项计划的最终报告、结果通知单委托实施机构一并发送你处。

  本次专项计划要求对鳗鲡肌肉中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恩诺沙星、氧氟沙星药物残留量进行测定。共40个大陆实验室参加了本次专项计划,每个实验室被赋予一个代码。其中代码为28的实验室的结果中出现了不满意结果。

  根据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本次专项计划结果,CNAS作出如下

  决定:

  1、 对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希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

  2、 对结果有问题的实验室,应自行开展纠正或预防措施。

  3、 对结果不满意的实验室,如不满意结果的项目已获CNAS认可,要求实验室相应项目的证书或报告自行暂停使用CNAS的认可标识,开展整改活动。纠正措施和验证活动应在180天内完成,并将整改结果于2016年12月12日前通报CNAS认可五处,对逾期未通报整改结果的实验室,CNAS将视其为未按期开展纠正措施,从而撤销其相应能力认可资格。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自行暂停使用认可标识的时间,采取纠正措施及其有效性的验证方式、恢复使用认可标识的时间等概要信息。实验室要保存上述记录以各评审组检查。

  如果实验室的结果虽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标准所规定的判定要求,实验室可不暂停使用认可标识,但仍需尽快自查偏离较大的原因,并将自行确认情况说明于2016年12月12日前报告CNAS认可五处。对逾期未通报确认结果的实验室,CNAS将撤销其相应能力认可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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