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电梯乘用安全地方标准开始实施
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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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全国首个电梯乘用安全地方标准——《电梯乘用安全规范》(DB33/T 2018-2016)正式在浙江开始实施,标准由浙江省特检院起草制定,浙江省质监局发布。
该标准以乘客视角为出发点,以乘梯安全为衡量尺,规定了乘客乘用电梯时,从呼梯、进入电梯前、进入电梯、电梯运行、走出电梯前、走出电梯、异常情况的处理等环节的50条基本要求,语言通俗易懂,适用于乘用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电梯的人员。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等一系列法规标准对电梯乘客使用之外的电梯生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管等环节进行了规定,但对于乘用规范,之前没有专门的标准规范。该标准制定实施后,将填补国内电梯乘用安全规范领域的空缺,在提升电梯安全规范覆盖范围、满足公共安全需要和率先试点乘客安全规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浙江省是我国电梯制造大省和使用大省,截至2015年年底,该省拥有电梯整机制造企业109家,在用电梯达37.24万台,年新增电梯量达20%,在用电梯量和新增量均达到全国的1/3,此次在全国率先实施电梯乘用规范,将为全国范围内应用探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