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七行业环评审批原则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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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水泥制造、煤炭采选、汽车整车制造、铁路、制药、水利(引调水工程)、航道等7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7个审批原则分别适用于:水泥制造(包括水泥熟料制造以及配套 石灰岩矿山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煤炭采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汽车整车制造及电动汽车除电池生产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标准轨距的Ⅱ级及以上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化学药品(包括医药中间体)、生物生化 制品、有提取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医药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江河(含人工运河)、湖泊、 沿海港区航 道疏浚、整治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包括航运(电) 枢纽及通航建筑物。
环境保护部指出,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