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了进一步明确服务认证机构认可相关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对《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25)、《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CNAS-GC25)进行了修订,完善了服务认证机构认可见证评审、多场所等的相关要求,并提供了CNAS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与GB/T 7635.2-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不可运输产品》的对应关系。
为确保上述文件的适宜性,现于CNAS网站上征询意见或建议。相关机构及人员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附件中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22年9月13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穆瑾 石承刚
电话:010-67105324
010-87928552
邮箱:muj@cnas.org.cn
shichenggang@cnas.org.cn
1.《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25:202X)(征求意见稿)
2.《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25:202X)修订说明
3.《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25:202X)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4.《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CNAS-GC25:202X)(征求意见稿)
5.《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CNAS-GC25:202X)修订说明
6.《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CNAS-GC25:202X) 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7.《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了规范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管理相关要求,推动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工作一致有序地发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研究制订了《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CNAS-RV01:202X)(征求意见稿)、《审定与核查机构资格处置规则》(CNAS-RV03:202X)(征求意见稿)和《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CNAS-RV05:202X)(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申请、认可评审、认可资格授予、认可资格处理和认可后信息通报规则。
为确保上述文件的适宜性,现于CNAS网站上征询意见或建议。相关机构及人员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附件中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22年9月13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赵春玲 黄卉佳
电话:010-67105307
010-67105419
邮箱:zhaocl@cnas.org.cn
huanghuijia@cnas.org.cn
1.《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CNAS-RV01:202X)(征求意见稿)
2.《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V03:202X)((征求意见稿)
3.《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CNAS-RV05:202X)(征求意见稿)
4.《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等文件的编制说明
5.《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