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共34条,新增5条,对27条内容作了调整。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行业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启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组织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rkjcsjg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1.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旧条文对照表
3.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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