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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明确“仪器设备采购”为反腐重点领域之一

2015-01-30 作者: 浏览数:650

  中科院今日在其官网发布《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中央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中科院27名局处级以上干部违规领取津贴被查,违规所得已全部清退,3人进行立案处理。

  中科院结合自身特点,明确了反腐倡廉的七个重点领域: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仪器设备与材料采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院所投资控股企业“三重一大”、科研道德与作风建设、领导干部选任与人员聘用晋级。

《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中央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全文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31日至9月5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对中科院进行了专项巡视。11月3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向中科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中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白春礼院长先后主持召开6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统一思想,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随即召开专题党组会,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抓好整改落实的各项要求上来,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对照检查,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巡视反馈意见,院党组认真讨论研究,逐一梳理指出的问题,逐一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落实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表,细化分解为5个方面、42项整改措施、95条具体整改任务,明确了每项整改任务的牵头和协助领导、部门、责任处室和整改时限,要求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积极推进各项整改落实。院党组将巡视整改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党组书记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根据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抓好整改。各责任部门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任到处、责任到人,逐项对账销号。院党组多次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工作督查,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和落实。

  四是自查自纠,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院党组明确要求巡视整改要将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紧密结合,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以点带面,对巡视指出的问题彻底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全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注重查找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院党组通过健全完善制度、细化明确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等措施,努力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纳入制度规定。制定了《中科院党建工作规则》,修订了《中科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研究所所长任期目标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明确院所两级党建工作责任,将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纳入院党组、各部门各单位发展规划,纳入研究所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从制度上保证院党组和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细化明确责任。修订了《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暂行)》。根据中科院实行所长负责制的体制特点,除明确各级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承担主要责任、纪委书记承担监督责任外,强调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科研团队负责人承担监管责任,并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细化分解为36项具体内容,其中院党组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7项、院长和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5项、党组(党委)书记5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5项、职能部门负责人4项、科研团队负责人4项,各级纪监审部门的监督责任6项。提出了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10项具体工作措施,加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保障两个责任的落实。

  三是狠抓责任落实。召开了全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视频会议,对落实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进行部署安排。院党组书记白春礼院长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逐一签订了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院5000余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科研骨干在130个视频点参加会议。

  全院层层签订个性化责任书工作已全面启动,并将签订范围扩大到科研团队负责人,做到全覆盖。近期,院党组将和各分院、中国科大、合肥研究院、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个性化责任书,此项工作将在2015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签订个性化责任书,就是根据每个责任人的岗位职责明确具体责任内容,把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的任务分工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研究制定的个性化责任书,分别征求责任人意见建议,并达成共识,以促进责任人认识责任、认领责任,提高履责的主动性,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院党组、驻院纪检组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预防监督、加强纪监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中央巡视组向驻院纪检组、院监察审计局(以下简称组局)移交信访举报157件、专项任务11个、问题线索50件,共计218件。

  院党组、驻院纪检组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移交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核查。白春礼院长亲自领导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指导对重要问题线索的核查,先后4次和相关院领导听取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处理和核查进展情况汇报。驻院纪检组组长主持召开了10余次组局专题会议,梳理分析问题线索,研究制定核查方案,审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组局坚持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整合力量、确保质量的工作思路,按照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查核实意见,并组织纪检、监察、审计骨干力量进行认真核查。核查工作实行下沉一级督导机制和分管领导负责制,核查报告实行集体研判、审核把关机制,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核查工作。

  中央巡视组移交组局的157件信访举报信,扣除重复件和已处理件,实际需要处理137件,其中了结(无具体违规违纪线索)或转办酌处(批评建议及职工利益诉求等方面问题)68件,有一定线索需要核查的69件,合并后63件,已完成核查52件,11件正在核查中。中央巡视组移交的11个专项任务,已完成核查9个,2个正在核查中。中央巡视组移交的50件问题线索,已完成核查22件,28件正在核查中。

  截至2014年底,中央巡视组移交组局的总计218件信访举报、专项任务和问题线索已办结177件。发现违纪问题已经立案8件10人(局级4件),已经给予6人(局级1人)政纪处分、2人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对3个单位和2名个人给予全院点名通报批评。

  2014年组局共收到信访举报574件(含中央巡视组交办件、中央纪委转办件),初核187件,已核查完成146件,其中转立案11人。2014年,全院共立案19件21人(局级5件5人)。已经给予党纪处分8人(开除党籍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严重警告3人、警告2人),其中局级2人;政纪处分25人(警告11人、记过3人、撤职3人、开除8人),其中局级3人;组织处理和诫勉谈话等58人次,其中局级21人。被判刑4人(局级1人),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7人(局级2人)。

  二是进一步规范信访、案件办理和管理工作。组局针对中央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信访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问题线索“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的五类方式进行处置,出台了中科院《行政纪律处分暂行办法》、《查办行政纪律案件暂行办法》,编印了组局和研究所《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办工作手册》,制订了组局《信访件处置程序规范》、《信访件处置审批权限》、《重要信访处置和案件查办议事规则》,建立了纪检监察室每周业务工作例会、组局重要信访处置和案件查办专题会议两级集体研判、审核把关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和巡视发现问题线索共享和查处机制。进一步抓好案件查办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了信访问题线索清理工作,建立完善了2007-2014年信访和初核数据库、违法违纪案例数据库和廉政鉴定意见数据库,做好数据分析和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在深入分析中科院特点及面临主要问题基础上,明确了反腐倡廉的七个重点领域: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仪器设备与材料采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院所投资控股企业“三重一大”、科研道德与作风建设、领导干部选任与人员聘用晋级。

  围绕重点领域,持续深入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全院已梳理风险点4428个、优化管理流程2121项、修订完善规章制度1111项,试运行或正式运行管理流程1993个,开发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82个,努力推动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争取到2017年使风险防控领域逐步覆盖重大决策、科研管理、基本建设、财务资产、人事教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道德建设等主要业务领域和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防范风险隐患。

  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工作力度,2014年全院共开展经济责任审计46项、专项审计52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在完成第一轮122个院属单位巡视任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央新部署新要求,调整重点、改进方法、充实力量,2014年完成了11个单位的巡视任务。同时根据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增加3个专项巡视组,着力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四是进一步加强纪监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分院纪检组组长专设,主要从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对8名身兼多职的分院纪检组组长的任职进行调整。对院党组关于加强分院和研究所纪监审工作暂行办法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督促院属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通过反腐倡廉量化评价加强对纪监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促进监督职责的履行。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会议、机关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政府采购、领导干部兼职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组织修订了《院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会议费管理机制。开展了院机关会议费管理专项检查,深化认识、推动整改。2014年以来,院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申报举办二类会议,制定三、四类会议计划,有效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院机关2014年会议数量及会议费支出均比2013年大幅减少。

  针对某所召开学术研讨会中的违规问题,该所已对组织会议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院对该所在全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进一步完善了《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管理。

  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我院有关会议管理的制度规定,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尽可能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尽量使用内部场所,从2014年起,院年度工作会议和纪监审工作会议按集中召开和视频会议隔年交叉的方式召开,压缩会议,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院机关超编的17辆公务用车,其中10辆为职工班车,7辆为离退休副部级领导干部用车。经请示国管局同意,将结合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和中央关于离退休副部级领导干部用车有关规定的落实一并整改。

  三是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外交部等部门最近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修订了《中科院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细则》,研究制订了《院属单位因公出国分类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与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访问,并在保证国家科技计划国际合作交流、中外政府间国家级科技合作、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重要国际科技组织活动的基础上,严格规范科技人员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因公出国(境)全过程管理,严格审核出访团组日程安排,实行出访前后公示制度,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提交出访任务情况报告,并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了因公出国(境)信用记录管理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院所两级因公出国(境)信用系统,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的监管。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针对2013年某所未执行政府采购,购买物业管理服务和办公家具的问题,院主管部门对该所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吸取教训认真整改。2014年以来,该所家具购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于所有物业管理服务等今后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014年11月,全院开展了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将政府采购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

  五是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针对2008年以来,全院有27名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院属企业兼职领取津贴共计90多万元的问题,违规领取的津贴已全部清退,对3名所局级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处理,对其他领导干部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2014年11月,在全院开展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专项清退工作。正在研究修订《中科院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明确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通过巡视、个人事项和收入申报等,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年底,我院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14年11月,下发通知并召开视频会议,对2014年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研究所自查、分院核查的基础上,院有关部门派出2个联合检查组,对6个院属单位进行了抽查,重点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进行检查。同时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并在全院通报。2014年,已查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其中违规发放购物卡、公款购买月饼2起;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培训班安排公款旅游等3起;增加出访国家和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未经审批持普通护照出访等3起,对7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全院通报,给予3人党政纪处分,其中局级1人。

  (二)班子建设及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院党组班子建设若干规定》,修订了《中科院领导工作规则》,完善议事规则,建立议题预报制度,重大事项须由分管院领导在会前与相关院领导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确保与会院领导有充足时间调研思考和充分发表意见。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对事关全院改革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会议作出的决定,要统一思想,勇于担当,带头贯彻,坚决执行,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二是完善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针对院党组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组成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2014年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将巡视整改作为重要主题内容,在对照检查、谈心交心、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都与巡视整改紧密结合。要求院党组成员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主动对号入座、认领问题,互相坦诚谈心交心,认真查找思想和工作上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根源,积极进行整改。通过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增进院党组成员间的相互理解和团结协作,推动巡视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是加强和改进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领导干部结构。针对研究所领导干部主要来自于科研一线的特点,明确了研究所领导班子结构组成和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干部的原则,优势互补,增强领导班子合力。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通过修订《中科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所长负责制,强化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通过常规巡视、届中和换届考核,以及谈心谈话等各种形式,加强对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

  2.关于选人用人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干部监督制度不够严格等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整改。

  一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制订了《中科院部级领导干部秘书管理规定》,对秘书任用与管理坚持从严原则,坚持按制度和规定办事,并通过交流轮岗,增加秘书基层锻炼经历。对超职数配备的2名副秘书长进行了调整,对3名超期任职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制定了院机关与院属单位干部交流工作方案,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修订《中科院研究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关于中科院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科院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与管理实施办法》等多项干部选任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突出对管理职责和能力的要求,对拟任干部注重了解其廉洁自律、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目前各项制度初稿已经完成,待国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根据其内容作相应修订后印发并严格执行。

  制订了《人事人才工作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遴选了第一批特派员,并进行了工作培训。要求各分院设专职部门或岗位,负责系统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启动了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的自查工作,加大“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力度,加强对院属单位干部选任工作和新任用干部的评议和监督。

  二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严格执行2014年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需要进行提任考察的各类岗位。完善考察工作流程,对考察过程和考察材料的形成提出明确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干部的推荐方式,对可适用于不同推荐方式的岗位予以界定。完善可适用于组织推荐的特殊岗位的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任职回避管理。开展了干部任职回避情况摸底调查,对违反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院有关规定的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党委督促落实。明确界定干部任职回避的情形,实行干部任职回避报告制度,加强对任职回避的管理监督。

  (三)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院党组持续将科研经费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力度、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监督,切实管好用好科研经费。

  一是严肃处理巡视发现的问题。对于2005年某所科研人员何杰以该所名义与自己伪造身份注册的公司签订虚假合同,转移科研经费的问题,何杰已于2008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9年2月77万元赃款已全部追回。该所开展了科研经费全面自查自纠,制定了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和备案制,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监管。

  针对两个单位在2009-2011年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职工福利费、绿化工程款等问题,已采取换取真实发票、调整财务账目、补交个人所得税等方式进行了整改。院主管部门对上述两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合法合规并真实地进行核算和反映。

  针对两个单位用已完工项目申报修购专项资金的问题。院党组对院主管部门和上述两个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违规资金已全部上交财政,并取消了上述两单位2015年修购专项资金预算。

  院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财政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十三五”修购规划实行三级查重管理,通过研究所自查、分院集中审核,院主管部门对照项目库审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是健全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并下发了《中科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及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关于正确处理财政资金课题(项目)关联业务往来和单位内部业务往来的操作指南》、《院级科研项目预算评审和财务验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管理细则,加强经费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完善管理流程,强化研究所法人和科研人员经费管理使用责任,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拟对全院科研人员开展视频培训,全面讲解国家和我院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制度,介绍巡视和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件,督促科研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合法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三是加大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针对巡视发现问题,在全院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将落实巡视整改意见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院属各单位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全面自查、专项整改,条财局、监审局和北京分院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巡视反馈意见提到的、自查自纠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将对研究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跟踪整改落实。

  建立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专项巡视制度。在条财局财务资产监管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院重大科技项目专项巡视组,对国家重大专项、院先导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开展经常性专项巡视监督。目前,正在制定2015年专项巡视工作计划。

  加大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力度。重点瞄准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全院内部审计力量,进一步加大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力度。2014年对46个所(260个科研单元、4234个科研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争取到2017年实现“双覆盖”:全面覆盖所有科研经济业务领域,基本覆盖研究所主要科研团队。同时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通报、惩处、整改力度。

  建立科研管理部门与监督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两部门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经常性沟通协调、讨论研究,探索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方法举措,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监管。

  (四)基本建设和土地管理方面

  一是认真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4个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存在未公开招标和违规招标、违规分包、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基建工程超概算等问题,4个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整改。

  某所对于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标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修订完善了基建制度,强化了决策程序,加强了与院基建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

  某所对于住宅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于2013年10月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拟于2015年3月前完成项目验收。

  某单位对于超概算的问题,于2014年11月按规定启动了概算调整程序,调整申请报告已上报国家发改委。

  某单位对于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对施工方违规分包监管不力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了基建工作流程和邀标、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监督,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针对院属单位存在的擅自改变科研用地用途搞经营性开发的问题,2个研究所与合作方进行了多次谈判协商,目前已启动法律程序。

  二是加强全过程管理。以“十二五”基建项目、修缮项目为起点,完善ARP系统基建管理模块的项目信息,逐步建立项目报批、招投标、合同、变更洽商、工程进度、资金拨付、预算执行等重要信息备案制度,加强基建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目前已完成30个“十二五”基建项目、142个修缮项目建设过程信息完善工作。在全院开展了资产核实和房地产信息全面清理,已初步建立了全院房地产信息库,现正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全院资产管理使用提供基础保障。

  进一步强化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作为院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人终身责任制,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在全院开展了基本建设项目和土地管理使用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将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014年,已对3起基建工程招投标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给予3人行政记过处分。建立完善基建项目专项巡视制度。在基建巡查的基础上组建专项巡视工作组,对基本建设项目开展经常性专项巡视,重点对概算控制、招投标过程、工程洽商变更、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正在制定2015年专项巡视工作计划。

  (五)国有权益管理方面

  一是认真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我院3家公司存在的国有权益损失问题,我院进行了认真调查,其中1家公司向有个人参股的子公司让渡利益问题已经整改,另2家公司对相关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对个人股东获取的不当收益数额进行确认和清退,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一些研究所向有个人参股的民营企业让渡利益问题,正在进行认真清查和处理。

  二是加强对国有权益的管理监督。实行院公职人员在科研经济业务活动中利益回避制度,在科研项目立项时,要求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所成立或参与公司承担合作、外协项目的,要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利益输送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在组织修订完善中科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关系、分类管理,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几年亏损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和股权退出。

  在全院开展了研究所及院所直接投资企业国有权益管理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将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将对重点研究所、重点企业进行持续抽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整改、严肃处理。建立完善企业专项巡视制度。制订了《中科院企业专项巡视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专项巡视工作组,结合企业财务稽核、信访查办等工作,对院和院属单位投资控股企业开展经常性专项巡视。目前,正在制定2015年专项巡视工作计划。

  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成立了以企业党组书记为组长的中科院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队伍、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企业纪检组建设。制定并严格执行《中科院企业党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中科院企业党组、国科控股受理信访举报管理规定》等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深入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三、进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目前,中科院的巡视整改工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一步,院党组将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巡视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一是坚持不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加快推进、加强督办,坚决完成;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具体线索,加快进度,查清查实,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及时间较长,需要逐步解决的,要紧盯不放,积极推进,不解决问题绝不放手,决不销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总之,切实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机制建设。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科研经费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基建项目管理、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权益管理等方面问题,要在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中科院实际,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科研业务和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切实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

  三是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巡视整改,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院党组做起,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反腐倡廉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职能部门、科研团队负责人要对业务范围内和科研活动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承担起管理监督责任,纪监审部门要聚焦主业,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深入推进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围绕中心,进一步推动《“率先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要以巡视整改为动力,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围绕坚持“三个面向”、实现“四个率先”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全院广大党员干部和科研工作者廉洁自律、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率先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68597554

  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 中科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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