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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利益捆绑链条 红顶环评将在明年底彻底脱钩

2015-03-26 作者: 浏览数:493

  来自环境保护部网站的公开消息称,环保部25日正式对外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将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机构今年率先完成。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表示,《方案》的发布是坚决贯彻中央巡视组专项反馈意见要求的一项重大政策举措,是环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对脱钩工作的具体完成形式,《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可以通过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由单位职工以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企业,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全国环保系统所属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依法通过撤回股份、转让股份或者划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一律不得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愿意继续专职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的,必须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环评如何不“任性”

  事实上,环保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就曾明确表示,环保部将深化环评制度改革,要将环评机构从环保部脱离,彻底解决环评“红顶中介”的问题,杜绝“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并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环评项目从环评开始到审批到验收,全部向社会公开,做到“阳光环评”。

  自2003年环评法开始施行起,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性审批条件,既是环保部门手中真正的、最大的权力,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阀门”。陈吉宁履新后首次在两会上亮相,就把环评和雾霾、环保执法、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一起摆上了桌面,列入其施政重点,环评的分量由此可见一斑。

  2015年2月,中央巡视组在对环保部进行专项巡视时发现,环评之“任性”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如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等乱象丛生,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存在,环评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情况。种种环评乱象,不仅为日后埋下了环境污染的“地雷”,而且给有些腐败分子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近年来,在许多地方诸如PX、垃圾发电之类的项目遭遇当地百姓不分青红皂白的“一边倒”的抵制,即与环评造假带来的信任危机有一定的关系。

  如何才能确保环评不“任性”,真正成为防治环境污染的第一道“铁闸”?首先要看到,环评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主要与现行的体制机制有关。有环评能力和环评资质的机构都来源于环保体系内,环评资源由环保部门垄断;环评机构作为环保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本身与环保部门多少有着或明或暗的关系,容易导致“红顶中介”、权力寻租现象。而地方环保部门往往屈从于地方政府的发展冲动,导致环评“走过场”,使得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环评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环评机构从环保部门脱离,是斩断腐败利益链条的必要之举。

  “脱钩”只是第一步,并不意味着一“脱”就灵,还有很多难题亟待解决。由于环评费用是由企业向环评机构支付的,双方存在着利益关系。在利益面前,环评机构往往“睁只眼闭只眼”,环评成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这一点颇为人诟病。因此,环评制度设计仍须进一步改革完善,杜绝利益的干扰。

  斩断环评中的利益输送链

  自中纪委通报“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等问题后,环保部知错即改,动作不断:宣布其所属事业单位的8个环评机构今年要全部从环保部脱离后,日前还原则通过了《关于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等规定。这些举动,显示出环保部门绝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的决心。

  环评属于第三方服务。近年来环评过程中的“红顶中介”遭人诟病,原因在于环保部门自己或其“皇亲国戚”兴办的环评机构,容易导致关联交易和出现权力寻租。一些地方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环评报告,一些环评报告粗制滥造甚至“拿钱办证”。环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阀门”。如此重要的“控制阀”,居然有人敢吃拿卡要搞利益输送,原因就在于一些环评机构头顶“红帽子”搞垄断经营,便于搞暗箱操作。

  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脱钩”,是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的第一步,杜绝环评中的权力寻租,不能止步于此。为了保证“控制阀”有效运行,环评应该冲破条条框框的利益藩篱,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公开、透明的环评市场,并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其中。只有在选择环评服务机构时大家不再看其与环保部门某个人关系远近了,环评才能实现独立与公正,这样做出的环评报告,才能真正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

  当然,杜绝环评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腐败隐患,还需要加消毒剂——公众参与。

  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脱钩意在解除利益捆绑,让环评工作回归科学和公正。若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公众参与监督,将环评机构和环评工作置于公众的灼灼目光之中,就像为环评市场引入了一道消毒杀菌的紫外线。花钱买证、走过场等乱象就可能销声匿迹。

  让环评工作由封闭走向开放,由暗箱操作走向公开透明,带来的另一个好处是,能极大增加公众对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的了解,使他们的言行更加理性。面对自己身边诸如PX、垃圾焚烧厂等项目的建设等问题时,公众反应必将更加科学理性,而减少以往的那种一味怀疑、质疑和反对的情形。

  须尽早挤掉寻租空间

  而就在这一轮围绕环评的关注余温仍在之际,“环保部将火电、热电、高速公路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的消息在3月23日经公开报道后迅速引起各路媒体高频率转载,可谓掀起了又一轮有关对环评的关注。环保部对外透露,继2013年11月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环保部再次做出调整,将火电站、热电站、国家高速公路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据了解,环保部此举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的。按照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应作出及时调整,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从此轮下放的审批项目中不难发现,火电站、热电站等向来被认为是对环境影响最为强烈的批建类项目,其对大气环境污染、土壤乃至周边居民居住环境等影响极为广泛,正因如此,这几个项目的环评审批一直未能实现下放,原因正是各界普遍担心的:一旦此类审批权力下放至地方政府,如果环保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渠道、监管反馈机制不畅,难免导致一些可能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钻空子”。

  可以预见的是,将被视为环保部门最大权力的环评权纳入新一轮行政审批权力下放项目当中,或将带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尤其是对省一级地方政府而言,其在得到新一轮环评审批项目权力的同时,还必须肩负起监管责任,且监管必须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同时须确保过程的公开、透明。

  然而,不禁发问的是,既然环保部门自认为其开展实施环评审批权力属于其最大权力,且被公认有着能够发挥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作用,但为何自2003年9月1日环评法施行开始,作为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性审批条件,环评权力未能第一时间被赋予地方政府?毕竟,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善用手中环评权力,的确能够更加有的放矢地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自行决定哪些项目可能加剧当地环境污染形势,而不予审批。

  实际上,原因可谓不言自明。那就是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宏观背景下,各地积极发展经济,往往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以至于导致“用环境换GDP”的做法遍布神州大地。试想一下,如果这一阶段将环评权力下放至地方政府,其带来的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结果恐怕是灾难性的。

  因此,选择在将环境考核置于史无前例最高地位的当下,不再“唯GDP”论成为全国各地共识之际,结合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宏观背景,将对环境影响深远的一批项目环评审批下放至地方政府,显然有着深远的考虑:其一,就是要利用公众对生态环境高度重视的共识,倒逼地方政府主动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担;其二,就是要利用地方政府站在地方生态环境“第一线”的先天条件,促使其用好环评权力,结合实际,在加速治理地方环境污染的同时,将可能对未来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的项目主动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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