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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强力治污,谁将不能再“任性”?

2015-04-21 作者: 浏览数:910

  当人们关注十面“霾”伏时,却似乎暂时遗忘了九州之上的水污染之痛。

  全国十大水系水质一半污染;国控重点湖泊水质四成污染;31个大型淡水湖泊水质17个污染;9个重要海湾中,辽东湾、渤海湾和胶州湾水质差,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这一系列震撼人心的事实,切实发生在现实中。

  备受关注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于4月16日正式发布。经过多轮修改的“水十条” 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治污将进入铁腕时期。

  “水十条”实行后,哪些产业将会有治理水污染的“大动作”?

  “十小”企业:不能任性排污

  在人们的印象里,一些小型企业常会非法排污。

  “水十条”明确指出,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黑工厂”偷偷的排污做法已行不通,赶紧检查一下排污设备是否到达环保标准,抓紧时间更新换代才是正途。

  十大重点行业:必须升级到治污系统2.0

  在小企业非法偷排之外,一些重点行业企业也未能幸免。在小编的家乡,每到冬天,总能远远地闻到制药厂污水散发出的怪味。而类似于此的现象,在不少行业内都存在着。

  现在,“水十条”要求,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同时,地下水污染也受到重视。“水十条”规定,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随着“水十条”的推进实施,产业升级、减少污染的趋势势不可挡。企业与其挖空心思琢磨如何钻政策的漏洞,还不如沉下心来,“回头是岸”。

  工业集聚区:须拥抱“治污潮”

  说道排污系统升级换代,这可不单单是一家企业的事。实际上,有不少工业聚集区治污设施落后,治污规划赶不上周围居民的要求,以致抱怨丛生。

  “水十条”要求,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水十条”并不只是说说而已,对升级、新建污染治理设施的期限也做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污染系统升级,环境得到改善,也许未来,各种开发区也能成为居民安家置业的选择地之一。

  城镇:污水也不能忽视

  “水十条”明文要求,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同时,“水十条”还要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污水处理厂基本“不设防”,甚至成为新的污染源,公共环境和市民的健康权益又将何处安放?

  农村:污水治理刻不容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物质生活水平有了一定改善。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方早已不见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的情景,“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频频曝出的水污染、土壤污染、癌症村等新闻触目惊心,农村环境污染亟待治理、刻不容缓。

  “水十条”要求,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种种措施,直指农村地区水污染弊病。

  如此全面治污的政策,是否能够落地发芽?

  在以往,类似于“水十条”的治水方略并不是没有,但涉水部门众多且职能交叉,权责界限模糊,导致政出多门,治污效率低下。而如今,“水十条”明确列出了牵头负责及参与的主要部门,涉及环保部、水利部、工信部等中央部委以及负责具体落实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 “权责到人”避免“九龙治水”以保证政策顺利通畅得以执行。同时,“水十条”还要求完善法规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而且,“水十条”还进行了制度创新: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治污仅是“水十条”所涉及范围的一个方面,“水十条”的内容还有许多。新规凸显出国家对水污染防治的坚定决心:“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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