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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上标注“过敏”提示,你注意到吗?

2015-04-23 作者: 浏览数:1499

  在定型食品、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有的标注出“过敏原”字样及内容;有的仅在食品成分中注明其中含有引发过敏成分的食物;有的明明白白在配料成分表或邻近位置加以“过敏提示”的贴士。日前,记者在各类超市调查走访,注意到由于各种原因,食品在外包装中对于“过敏”字样缺失比较多,绝大部分只标明营养成分和含量后并未出现“过敏原”字样,即使有的存在提醒也形形色色,只有少数能达到让人警醒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市民因为个人体质原因对一些食物发生过敏现象,比如乳糖不耐受的,喝牛奶拉肚子;有的吃鸡蛋或是花生类食物出疹子,发生哮喘等等。食品标签的内容对他们来说显得非常重要。记者在一家经营进口食品的大型超市看到,一盒原产地为法国的黄油饼干,翻译后的中文标签上,用粗黑字体特别突出显示,“过敏原信息:含有小麦和牛奶;此生产线也加工有鸡蛋、坚果和芝麻的产品。”

  据市工商部门专家介绍,因食品中某些原料或成分被特定人群食用后会诱发过敏反应,有效的预防手段之一就是在食品标签中标示所含有或可能含有的食品致敏物质,以便提示有过敏史的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过敏原提示”因此被需要,主要让消费者多一个知情权,体现出对消费者的尊重,也是生产者负责任的态度。

  据了解,卫生部早在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推荐的标识内容之一,就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包装标示“致敏物质”。通则还列举了8类可能引发过敏的食品: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专家介绍,因为在这一法规中,没有关于食品过敏提示的相关强制要求,目前对“致敏物质”的标识也未作为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标准之一,因此目前也仅仅是作为一种推荐的规范在执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企业的发展,通过越来越多的建议提出,食品外包装标注“过敏提示”规定的也一定会逐步达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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