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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推行企业质量首负责任试点

2015-06-01 作者: 浏览数:946

  5月26日,质检总局启动企业质量首负责任试点,消费者在试点商场购物,享受15天内无理由退换货,遭遇商品质量问题时,试点商场实行先行赔付。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黄国梁在试点工作会上表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推动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推行企业质量首负责任,是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有效载体,是提高企业管理质量的具体抓手,是质检总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广州市率先推开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度试点,以质量保持经济增长、拉动消费内需、促进民生改善、提升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是从消费者立场出发、简便质量维权的制度创新。实施这项制度后,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时,可以直接找到销售者先行履行“三包”和赔偿责任,用制度创新便利消费者维权,从而让消费者能够踏实放心地购物、心情愉悦地购物。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度建设,就此专门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先后两次发文征求各地意见,鼓励各地先行先试,为全面推开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商场质量首负责任制试点,提出了“逐步构建质量责任追溯链条,倒逼商场加强质量管理,对上游供货、下游经销严格审查把关,实现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质量保障机制”的工作思路,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探索具有示范意义的质量工作创新。

  广州友谊商店、广州百货、麦德龙和苏宁集团4家重点商场作为首付责任制试点单位,签订了质量首负责任制承诺书。20家供应商代表各自向4家试点企业分别签订质量承诺书。在质量承诺书中,试点商场均明确了惠民承诺内容,对符合其商场退换货相关政策的产品,设置了消费者15天内可享受无理由退换货的统一标准;在纠纷理赔处置上,共同承诺以顾客意见为重,重视顾客质量投诉,在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商场方实行先行赔付,努力把问题和纠纷解决在店门内。

  作为销售终端的重点商场,主动公示服务标准,承诺实施质量首负责任,体现了企业的质量担当。目前,友谊集团把首负责任制度试点全部覆盖至其广州所有门店,其余3家企业按照部署将在2015年底前把首负责任制度扩展至广州门店的50%,到2016年实现所有广州门店100%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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