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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协调 互认互信:泛珠三角区域质监部门构建质量合作大格局

2015-09-15 作者: 浏览数:651

    自2004年启动广东、福建、四川等10省市自治区泛珠三角区域质量合作以来,该区域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签订了20多项合作协议与宣言,涵盖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质量监管、特种设备监察、执法打假、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科技兴检等领域,使泛珠三角区域的质监工作形成了高层面、宽领域、多形式的质量合作大格局,促进了泛珠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1年来,泛珠三角区域的10省市自治区质监局,在《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合作框架协议》《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合作方案》的框架统领下,以鲜明的特点、丰富的内涵、多样的合作方式,构建起开放协调的质量监管体系,搭建起质量工作的区域合作平台,已经成为泛珠区域质监部门加强交流、增强互信、推动发展的重要平台。

    通过拓展合作领域,标准化工作、品牌建设、互认互信得到广泛深度合作,促进了各自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升级。在标准化工作合作中,通过成立泛珠区域标准化委员会,建立起了标准化研究项目及成果通报制度。一方面,确定了地方标准互认、企业标准互信、标准信息资源共享等多项合作内容。另一方面,广东、广西、福建、海南4省自治区共同筹建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华南中心),为探索建立区域团体(联盟)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起到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在品牌建设合作方面,通过建立并落实泛珠区域省级名牌产品质量互认制度,共同维护区域内名牌产品信誉。对已获名牌产品称号的转移企业建立名牌互认、备案制度。对区域内名优企业设立分厂、立项投资等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为区域内名牌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在推动互认互信方面,通过不断深化计量、认证认可、技术机构合作,对依法出具的检验、检测、计量检定结果实现互认;加强技术交流,建立技术机构专家数据库;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交叉评审和区域性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加强了省际科研项目合作,提升了区域内技术研发能力。

    通过加强监管协作、互通监管信息、执法打假联动,营造出了区域一体化的市场环境。首先是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检异常情况,共同构建高效互通的质量监管网络,使泛珠区域质监部门,能够迅速开展产品质量问题的源头排查或流向追踪,有效控制了质量安全风险。其次是为加强区域内联合执法和合作,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打假工作制度》,及时交流沟通各地执法工作情况,通报重要情报信息,在生产地和销售地分离的跨省案件及复合型案件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取证、汇总信息、及时通报,争取打假维权的成果最大化。以广东为例,近年来通过泛珠区域质量部门的协查办案,为权益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通过强化沟通交流,促进了区域质监事业协同发展。在学习交流方面,既有省局层面的交流互访,又有地市局层面的互通有无,更有技术机构间的合作攻关。如四川省局鼓励市州局通过建立友好单位、干部挂职等形式加强双边和多边交流。各省局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国家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备忘录》,积极支持和引导技术机构开展合作。在人才交流方面,各地质监部门按照《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干部教育培训合作协议》《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人员学习交流合作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通过集中培训、学习交流、挂职锻炼、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等3支队伍素质。如重庆市质监局从2010年起,先后派出38名领导干部到广东、广西、海南和四川等兄弟局挂职锻炼。

    11年来,泛珠区域质量合作,每年通过机制创新、内容创新、实践创新,不断迸发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已经成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质量发展平台,为发挥东中西部质监工作特色、推动质监事业协调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

    据了解,定于9月17日在广州召开的泛珠三角区域质量合作年会,将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提升企业质量发展水平为着眼点,以标准化和品牌战略合作为切入点,共同推动泛珠区域质量合作向紧密型实质性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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