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再读《食品安全法》

2015-10-09 作者: 浏览数:424
【演播室】
 
  共同打造高质量的生活,欢迎收看每周质量报告。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就在几天前,也就是十月一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也被称为是“史上最严”。那么,新法到底严在哪里?它的实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正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今年的十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一共有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等十章,共154条,比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据法律专家向记者介绍,新版《食品安全法》对原来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仅涉及监管制度的,就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20多项。
 
  专家介绍,我国食品安全法从无到有,再到大幅度修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施行,旨在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20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此后,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7年,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因三鹿奶粉引发的“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又进行了多方面修改。
 
  2009年,食品安全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并于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2013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4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迎来首次大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直到2015年 4月24日,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横跨两年时间,历经常委会三次审议,数易其稿,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专家认为新版《食品安全法》有许多值得关注的特点。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胡颖廉
 
  把原来过去那种分段监管的体制,转变成了统一的相对集中的一个监管的体制这是亮点之一,第二个,从过去更多强调行政管控的手段,变成了现在我们所说的,风险管理、风险治理,强调科学的一种监管模式。第三一个,就是我们现在媒体上经常讲的所谓“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来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第四,就是提倡社会共治。引导社会各个方面的,包括消费者,包括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到整个食品安全治理的架构当中。
 
  【正文】
 
  专家特别指出, 2013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将原来由质检、工商和食药监等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实行的分段监管,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监管的体制。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胡颖廉
 
  这次立法它的特色和亮点在于,把这样的一种机构改革,给它用法律形式所界定出来,明确的加以细化。使得将来机构改革,将来统一的集中监管更有法律的依据。
 
  【正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关于新版《食品安全法》的问卷调查报告,有3015名消费者和735名经营者参与问卷调查。 其中,消费者最关心的内容依次为: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加大处罚力度、“千元保底赔偿”及确立首负责任制等。数据说明,消费者最关心的,是能否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提升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胡颖廉
 
  比如说全程追溯体系,这个体系在法律当中也是首次提出来。这次明确了国家建立追溯体系的一个制度框架,监管部门分别建立追溯体系的机制和平台,企业作为主体第一责任人,它来建立追溯体系的具体体系本身。所以归根到底其实就是一句话,从过去的政府为企业负责,变成了企业自己对自己的产品来负责。
 
  【正文】
 
  而对于消费者同样非常关心的针对不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设置千元保底赔偿等内容,专家认为新版《食品安全法》能够一定程度上有效震慑犯罪。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
 
  你比如说对于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过去只强调行政处罚,现在建立了行政民事和刑事相衔接的所谓的联合惩戒的一个机制。最高可以有30倍的行政处罚的额度,货值金额的30倍。同时引导消费者主动的维权,消费者维权的时候,有一个首负责任制,他不管是找生产者还是经营者,为了防止他们之间相互推诿,消费者有权利来决定我到底是找谁来索赔。还有一个就是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损失或者十倍价款,最低一千元赔偿的这么一种机制,鼓励消费者维权。
 
  【正文】
 
  专家还指出,除了民事处罚之外,新法对刑事处罚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只要符合一定情形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刑事责任优先。
 
  【同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副司长 陈谞
 
  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经营病死畜禽、生产经营有害物质超过标准限量的食品等违法行为,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再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正文】
 
  专家表示,修法对违法当事人的行业准入进行了限制。比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正文】
 
  记者注意到,这次参加问卷调查的经营者当被问及当被问及“对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有哪些期待”时,567名经营者选择“公平公正执行,不要只约束‘老实人’”,占比77.14%;336名经营者选择“落到实处,全面增强食品消费信心”,占比45.71%;126名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维权索赔”,占比12%;数据显示,选择“公平公正执行”的最多,选择“增强消费信心”的排在第二,而“理性维权”排在两者之后。数据说明,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经营者最期盼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执行,其次才是分享法治所带来的利好以及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法治环境。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胡颖廉
 
  如果说对于监管部门的执法会有担忧的话,那么这次有一个理念也放在其中了,那就叫信息公开。整个法律关于信息、信任、公布、公告等等词汇总共我查了查,总共出现了大概有40多次,为什么出现那么多次,它就要提倡一个理念,信息公开。所有的许可信息、备案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的信息,企业的信息、包括监管部门的信息都要在网络上通过其他的媒介向全社会公开,这个公开就是让监管部门的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管之下。
 
  【正文】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网购食品已经越来越普遍。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食品电商标示的总交易金额超过三百亿元,同比增长近五成,消费者对于网购食品是否安全同样关注。记者在淘宝网,1号店,京东等国内几个电商平台上发现,除了有大量销售新鲜水果蔬菜,冰鲜水产品,肉类的网店,还有不少店家出售各种“自制”食品,包括点心、腌腊制品、葡萄酒等许多品种,其中很多店家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却公开对外销售,记者随机点开一家手工自制蒜蓉辣酱的店铺,销售人员明确告诉记者,他们是自己家制作,没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同期】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 朱毅
 
  它这个由于它的生产经营场所有限,就是自家的厨房,你做一家人的东西吃那是可以的,但是你做很多人的东西吃的时候,你就难免有那么多的原料可能混杂,可能交叉污染,这个(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正文】
 
  专家认为,新版《食品安全法》对于一些新的业态,尤其是网上经营食品已经有了很多的关注,比如新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演播室】
 
  就在前几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一组数据:从2000年到2014年我国进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增长了将近10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食品、农产品进口国,这也就意味着进口食品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重要的食品来源之一,那么对于这些不在国内生产的食品,新版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哪些监管措施呢?我们继续来看记者调查。
 
  【正文】
 
  质检总局统计的数据显示: 2010-2014年,全国各口岸共检验检疫进口食品四百三十多万批、1.4亿吨,年均增长率达17.4%。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进口食品中检出不合格商品的数量也迅速增加, 2014年从欧盟、美国、东盟等79个国家地区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3503批,2.4万吨,同比分别增长61.9%和209.1%。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向记者介绍,即使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对健全的欧洲,近年来也相继曝出橄榄油掺假、蜂蜜掺假、马肉冒充牛肉等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因此,新版《食品安全法》针对进出口食品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有十几条具体的规定。
 
  【同期】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 林伟
 
  将我们的监管从国内延伸到了境外的源头,实现我们全过程的监管。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我们要对向我们出口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进行检查和评估。体系检查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我们不准许它的产品对中国出口。同时我们还要对(境外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也就是要检查它的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也要求境内的进口商作为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它应当对于境外的生产企业和出口商,进行检查和审核。
 
  【正文】
 
  新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
 
  【同期】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 林伟
 
  这次《食品安全法》对于进口商不履行对进口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义务的,做出了明确的处罚的规定。同时这个法也对于进口商没有履行,对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进行审核这样的义务,以及没有建立进口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这样的行为都做了非常明确、详细的处罚规定。
 
  【正文】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食品进口口岸,婴幼儿配方乳粉全国进口量的一半要通过这里,肉类制品的进口量也超过全国进口量的五分之一。
 
  【同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陈建良
 
  首先要确认核查这个产品是否来自我们国家准入的,已经获得检验检疫准入资格的国家,然后境外的生产企业呢,是不是来自我们国家已经注册公布的生产企业,然后在企业向我们报检的时候呢,我们会认真地核查出口国的官方的主管当局出具的官方的卫生证书,然后就是核对一些货物的货证信息。然后我们会在口岸采取样品,然后送实验室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正文】
 
  这一系列查验程序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检验检疫部门都将采取退运或者销毁的措施,防止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进入国门。陈建良介绍,今后对于以往被列为低风险的其他品类进口食品,也会依照新版的《食品安全法》更加严格的监管。
 
  【正文】
 
  专家表示,一部法律对于现实生活是否能有效的规范,归根到底要看它是不是抓住了现实当中问题的核心所在。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胡颖廉
 
  我们国家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大的来分类,也就是两大类:第一类,乱,就是那些恶意的制假、售假,利益驱动的行为。第二类,专。新型的食品风险,大工业的系统化的风险,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化学污染等等。那么我们这次这次《食品安全法》恰恰是针对这两个大问题,提出了两个原则,第一个叫做最严,第二个叫做科学。用最严提高震慑力和威慑力,来解决乱的问题,解决“面”上的乱象。第二用科学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靶向性,来解决“专”的问题,也就是工业化系统性的风险和新型的风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对于《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来的效果,我是充满信心的。
 
  【演播室】
 
  在采访中,很多专家指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主要体现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方面。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也就是说仅有纸面上的“最严”还远远不够,法律条款的“最严”须要全面落地,成为执行的“最严”,才能实现法律修改的初衷,而这一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都不会再为食品这一生存必需品的安全而担心。好,感谢您收看本期节目,下周同一时间我们再见。

推荐新闻

查看全部 >>
  • 010-51288971
  • 微信咨询
  •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