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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签约-丹东市公安局

2016-09-05 作者: 浏览数:1178
热烈祝贺我公司与丹东市公安局成功签约。
丹东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规划、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收集、掌握、分析、研究、预测全市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的信息、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并提出对策和措施。
    (三)领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其它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跨地区重大案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全市社区警务工作;负责社会面巡逻防控,处置现行治安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和边防保卫工作;依法对中国公民的因私出入境进行审查;负责对入境外国人的管理;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六)依法进行消防管理、监督;预防火灾事故,及时扑救火灾;组织火灾原因调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依法管理城市的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八)依法监督、管理、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金市保安业务工作和保安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依法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负责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审查审核工作和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二)制定警卫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及强制戒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保障全地区公安系统有线、无线、机要通信畅通;负责公安系统民警服装、车辆、装备管理;管理、监督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提供公安后勤保障。
    (十六)按管理权限,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有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七)负责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公安宣传及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干部、机构、人员编制、警衔等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制定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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