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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药管理局发布国外供应商检疫新规

2015-12-01 作者: 浏览数:794

  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了关于海外供应商的检疫程序和新规则。这条规则是FDA执行现代化食品安全法案(FSVP)的一部分。多数进口商被要求到2017年5月需遵守新规(18个月之后)。

  FDA的FSVP可以描述为一个程序,即进口的国外供应商生产的食品在向公共提供食品时,保证有相同水平的预防性控制和生产安全规定,采用适当的方式,确保供应商的食品不掺假、不伪造过敏标签。该FSVP规定涵盖了食品和饮料,FDA的定义是: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拥有者是美国籍的,如果没有,则出口的美国代理商为进口商。

  进口商从海外进口的每一种食品都要建立一个FSVP。如果他们从两个不同的进口商进口食品,则必须建立两个FSVP。其中一个为危害要素分析,进口商必须确定潜在的生物、化学危害,以及进口食品对身体的潜在危害。

  进口商必须评估每一个供应商的资质,这包括供应商供应符合FDA食品安全法规的食品的历史,和是否被FDA警告。对于批准的国外供应商,进口商必须对供应商进行验证。包括对供应商工厂的年度审核、抽样和检查,以及审查供应商的安全记录。

  进口商可以指定一个第三方进行危害分析,评估供应商的风险评估,或者代表他们进行审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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