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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电线逃避CCC验证被退运

2015-12-01 作者: 浏览数:723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山东威海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报检进口一批无接头电线,数量1200米、重13.7千克、货值51.96美元,商品编码:8544492900。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实施到货检验时发现,该批电线为单芯铜芯,属于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适用标准为GB/T5023.3-2008。

  【案件分析】

  经威海局检验鉴定,上述进口电线为CCC目录内产品,商品编码应为8544492100,进口监管条件为“L.M”,应实施CCC入境验证和品质检验,须提供CCC证书或CCC免办证明。企业报检时,擅自将商品编码变更为8544492900,进口监管条件对应变成了“M”,只须进行品质检验,而不须入境验证。进口企业涉嫌擅自更改商品编码,逃避CCC入境验证,威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口的无证电线实施了退运处理。

  【案例启示】

  电线电缆的品种、型号繁多,CCC目录内和目录外的电线电缆均有进口,较易混淆。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标准的宣传和普及,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识别哪些电线电缆在CCC目录内,哪些不属于CCC目录内产品。必要时,可请CCC认证专家授课培训,提高一线检验人员的检验鉴别能力。进口企业往往对电线电缆的认识较为肤浅,如果不清楚进口电线电缆是否属于CCC认证产品,可提供样品或样品图片,向检验检疫机构或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申请鉴别或技术鉴定,避免出现逃避入境验证的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的规定,对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第十六条第二款 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应当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验证。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海关凭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第二十条第二款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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