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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015-12-23 作者: 浏览数:986

  柯炳生 (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教授):

  对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的基本判断应该是已经“越来越好”。食品安全产生问题的来源非常复杂,但关键在于生产和加工的分散性,这使得对过程的控制和保障可追溯性非常的困难。因此,只有在企业的生产和加工逐渐实现规模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追溯和治理才更容易。而当前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兴起,总体来讲会推动可追溯系统的建立。

  食品安全状况有了很大改善的同时,消费者被激化的忧虑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对安全程度需求和关注度的提高;二是媒体的放大效应。因此,他重点强调了媒体应尽量客观真实报道有关事件、正确引导舆论,不要误报、误导、怀疑专家、怀疑政府、怀疑一切,要为食品安全建设期营造健康稳定的环境。

  

  魏传忠 (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副局长):

  严格开展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方针,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中,法治是根本。处罚食品安全经营的违法行为,需要有对应的法律依据。国家从进出口检验检疫系统致力于推广产品建设和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的国际共治的努力和成效。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中国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系统已经实现了从入境前、入境时、入境后的全过程监控体系。与此同时,中国检验检疫协会在促进检验检疫学科建设、积极搭建国内外产业和政府发展合作平台、打造全球农产品食品检验联盟等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以期推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球可追溯体系,提高检验检疫能力,推动全球农产品技术创新,实现全球食品安全共治。

  

  林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

  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新常态包括进出口食品贸易增长迅速,大量进口食品进入家庭、全球食品供应链更加复杂、全球性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凸显。这些新常态呼吁我们改变目前监管机制、创新机制。“社会共治”原则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认为共治的关键在于“责任配置”。

  进出口食品安全责任具有特殊性,进出口食品安全责任具有特殊性,其责任配置原则包括以下3点:第一,总体责任主要配置给境外政府部门。这是符合WTO中规定,即出口一方的官方政府承担质量责任;第二,主体责任主要配置给境内的进口商;第三,界定清晰检验检疫部门监管职责。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职责是监督管理,而非此前的实验室检测;监管对象包括入境前、入境时、入境后的全链条监管,而非局限于某一口岸的某一产品。

  

  张旭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

  食品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战略性任务,既是“产”出来,也是“管”出来,均需要建立于技术之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致力于成为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支撑,为国家监管提供科学和数据依据。目前正在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建立食品污染数据库、建立全国食品安全评估体系、组织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并建立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及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政府监管、消除谣言、引导消费均需要依赖于科学的数据。与此同时,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食品本身,而且涉及到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人体疾病防治等。因此“大食品安全”理念的形成,更需要得到重视。未来食品安全研究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建立全国性的互联网+食品安全问题高速、准确地通报系统,以迅速地了解和化解食品安全隐患。

  

  朱信凯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党委书记、国际学院、中法学院院长):

  当前农产品安全短时期内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在于顶层设计存在问题。从“全食物链”的角度进行农业与食物管理的顶层设计,是发达国家共有的经验。

  针对当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的食物安全体系与战略的现状,必须将传统的“粮食安全”战略从根本上调整为“主粮安全+食物安全”战略。只有按照“口粮安全+食物安全”的战略对农业与食物行业管理体制进行顶层设计,才能进一步讨论如何确保我们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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