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环保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环境空气 五氧化二磷的测定 钼蓝分光光度法》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标准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
二、《环境空气 五氧化二磷的测定 钼蓝分光光度法》(HJ 546-2015)。
其中,《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验证单位:国土资源部华东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25 种无机元素和7 种氧化物的测定,包括砷(As)、钡(Ba)、溴(Br)、铈(Ce)、氯(Cl)、钴(Co)、铬(Cr)、铜(Cu)、镓(Ga)、铪(Hf)、镧(La)、锰(Mn)、镍(Ni)、磷(P)、铅(Pb)、铷(Rb)、硫(S)、钪(Sc)、锶(Sr)、钍(Th)、钛(Ti)、钒(V)、钇(Y)、锌(Zn)、锆(Zr)、二氧化硅(SiO2)、三氧化二铝(Al2O3)、三氧化二铁(Fe2O3)、氧化钾(K2O)、氧化钠(Na2O)、氧化钙(CaO)、氧化镁(MgO)。
本方法22 种无机元素的检出限为1.0 mg/kg~50.0 mg/kg,测定下限为3.0 mg/kg~150mg/kg;7 种氧化物的检出限为0.05%~0.27%,测定下限为0.15%~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