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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设立限制条件全面取消

2016-01-26 作者: 浏览数:724

  记者25日从国家认监委获悉,2015年,该委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全面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的附加限制条件,全面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的地域限制、人员资格限制、业务范围限制等多项限制条件。

  “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列入中央深改办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放宽认证市场准入的“先手棋”。对此,2015年,国家认监委确立认证机构审批与认证人员注册、认证制度建立“两分离”的原则,认证机构审批备案事项减少了16个,近百个产品认证审批项目归并为22个类别,近30项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项目归并为8个类别,同时简化审批程序,审批时间减少45天,申请材料数量由34个压缩到6个。

  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资质管理后,减少了4328家食品检验机构的重复发证、3300家机动车安检机构的重复评审;取消计量认证收费后,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每个资质评审周期可减负12亿元。放宽准入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在加强:建立从业机构自我声明、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社会公示和监督抽查制度等等,让诚信经营主体“事事便利”,让违法失信主体“处处受限”。

  据悉,认证机构审批改革出台后,不到半年时间就受理认证机构申请195份、认证规则备案近6000项。到2015年底,认证机构数量比上年增长20%,检验检测数量增长14%,其中外资民营机构数量增长33%,形成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一年来,国家认监委还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推出22项认证认可制度创新举措,不仅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而且形成了一批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抢滩登陆的集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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