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 1681 号)规定的原则和方法,环保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反复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形成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14312 家企业。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660家、废气企业3281家、污水处理厂38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1家、重金属企业 2901家、危险废物企业1637家。
与2015年相比,虽然企业总数稍有下降,但是废气企业、污水处理厂、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企业数量均有所增加。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14920家企业,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937家、废气企业3268家、污水处理厂378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52家、重金属企业3432家、危险废物企业144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