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国务院发文,再次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就包括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的行政许可。
文件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3项)
新版GB1589年底前发布 美帝欧盟俄罗斯标准大PK
庆祝我公司客户—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利通过CNAS现场评审!..
分享|检验科管理者需要具备哪些特质?
我国将制定5项牙膏HPLC检测新国标
两则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重要通知,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