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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污染事件频发 婴幼儿饮用水标准受关注

2016-04-20 作者: 浏览数:1502

2016年4月3日下午5点左右,发源于江西武功山向东奔流的袁河,在途经分宜县(新余下辖县)的水域发现了少量死鱼。这条河流的下游是新余市仙女湖,该水域是新余第三水厂的水源地。 4月14日,环保部初步认定江西新余仙女湖水质镉超标导致水厂停水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并已启动事件调查程序。因停水和水污染,不少婴儿家长表现出担忧,甚至将孩子送往外地亲戚家暂住。

  婴幼儿各项生理机能还未成熟,大多数家长都会格外注意其饮食和饮水健康。随着国内市场上婴幼儿饮用水的大量出现,公众对婴幼儿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和标准也越来越关注。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但是世卫组织和多个国家都发布了对婴幼儿饮用水的要求或者标准。

  婴儿饮用水矿物质含量不能过高

  婴幼儿肾脏浓缩能力尚未发育完全,高矿物盐摄入会加重婴幼儿脏器的负担。尤其是钙、镁、钠离子含量过高会增加婴儿的肾脏和代谢系统负担,对婴儿生长不利。因此,很多国家都对婴幼儿饮用水的矿物盐含量有严格的要求。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开发表《饮用水中的营养矿物质对婴幼儿营养的影响》,提出了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中钠≤20mg/L硫酸盐≤200mg/L3。无独有偶,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瑞士儿科学会、奥地利联邦法律公报、英国卫生局等机构也都对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中的矿物盐含量提出了要求。

  婴儿饮用水不能完全没有矿物质

  另外,研究还发现,没有添加矿物质的淡化水,或低矿物质水,由于没有或缺乏基本矿物质不能作为理想的饮用水,因为,经常饮用这种水并不能使某些营养物质达到充足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中的营养》论文集文章中明确提到人们发现使用纯净水烹饪时,会造成食物(蔬菜、肉类、谷物)中各种必需元素大量流失。捷克共和国国家公共卫生研究院专门就饮用低矿物质水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发表结论,认为饮用低矿物质水几乎或只能摄入少量钙、镁,其它必需元素和微量元素的摄入量也非常低。而且由于低矿物质水不稳定,因此对与其接触的材料有较高腐蚀性,可能会增加摄入有毒金属的风险等等。

  大量研究结论指出低矿物质水不应作为长期主导饮用水。而婴幼儿相比成人,纯净水中几乎没有任何矿物质,并不适合作为婴幼儿饮用水。

  婴儿饮用水,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更严格

  除了矿物质含量,婴幼儿胃肠道敏感脆弱,饮食卫生要求也相对较高。国内外权威部门对于提供给婴幼儿的饮用水或液体食品均有较为严格的微生物要求。例如,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以不危害婴幼儿和低龄儿童的健康作为天然矿泉水和瓶装矿泉水的固定标准。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对标明婴幼儿可饮用水专门做了详细的水质规定:1.不含有致病微生物特别是隐孢子虫菌和贾第鞭毛虫;2.不冒泡(CO2 含量小于250 毫克/ 升);3. 如有医疗补充的话氟含量小于或等于0.3 毫克/升,没有该补充氟含量为0.5 毫克/升;4. 硫酸根含量小于或等于140 毫克/升;5.钙含量小于或等于100 毫克/升;6.镁含量小于或等于50 毫克/升;7.就放射性物质而言,总α活性小于或等于0.1 贝可/升,β总活性小于或等于1 贝可/升, 水所致的年有效剂量小于或等于0.1 mSv/an, 氚含量的小于或等于100 贝克/升。

  根据上面的资料可以看出,真正适合婴幼儿饮用的水必须满足无菌、适宜的矿物质含量以及更加严格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70—201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对于6 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要求商业无菌标准,并对微生物、污染物及原料都有相应的规定。而我国在瓶装饮用水标准上,未考虑婴儿饮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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