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编写了CNAS-EL-XX:20XX《机动车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的意见征询表,并于2013年12月16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吉黎明、娜仁图亚
电话:010-67105258、67105297
邮件:Jilm@cnas.org.cn;nrty@cnas.org.cn
附件:
1.CNAS-EL-XX:20XX《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2.CNAS-EL-XX:20XX《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