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环保厅就“西安城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环保检测违法情况”向各设区市环保局及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予以通报。
通报显示,2016年3月29日,车牌号为陕A*G***的轻型柴油车在西安市城北检测站进行了机动车定期检验,环保检测结果合格;2016年4月14日,该车在西安市尾气中心与交警部门的联合执勤点航天大道处再次被路(抽)检检查,经抽测该车光吸收系数检测结果超标。2016年4月18日,西安市尾气中心赴西安市城北检测站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车辆环保检测过程中的采样探头插入长度和检测程序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未按照检测规程要求开展检测,该检测行为违反《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
针对西安市城北检测站的违法违规行为,西安市尾气中心做出了责令暂停检测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的决定。2016年4月21日,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西安市尾气中心对该检测站作出了没收收取的违法检验费用和罚款30万元整的正式处罚决定。该检测站已确认违法行为,并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按程序履行后续手续。
陕西省环保厅同时要求,各市(区)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检验机构的检查与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和苗头,对出现弄虚作假、降低检验标准的机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暂停环保检测线、专项整顿、经济处罚等措施,并按照环保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于违规、违法情节严重的机构报省环保厅取消资质委托,两年内不再受理资质委托。
此外,陕西省环保厅提出,各市(区)环保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日常监管要善于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大而化小,放任自流,放纵弄虚作假行为。对出现问题的机构要及时处理,通报情况,促进环保检测规范严格落实,使各环检机构规范检测,守法经营。完善路检联合执法,未开展路检抽查的市(区),要逐步开展路检抽查,借助媒体监督,营造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良好氛围,确保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车辆检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