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了提高认可的便利性,加强对认可能力范围的管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制定了CNAS-EL-XX: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修订了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EL-XX: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具体见附件一)和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具体见附件二)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上述两份文件的编制说明和修订说明见附件三和附件四。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随附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具体见附件五),并于2016年6月6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张龙
电话:010-67105299
传真:010-87928509
邮件:zhangl@cnas.org.cn
附件:
附件一:CNAS-EL-XX: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稿)
附件三:CNAS-EL-XX: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