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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2016-05-27 作者: 浏览数:712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引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机制,改革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反映环境资源稀缺性与经济价值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按照《方案》工作安排时间表,海南2018年将启用交易平台,接受省内企业排污权购买申请,组织开展排污权公开拍卖及企业交易。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对象包括: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企业,对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

  根据《方案》,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将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管控要求,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需求,提出地区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为排污权核定、分配等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把好排污权交易的审批及许可关,核准企业排污权指标申购量、“富余排污权”及其来源等,严防企业通过虚构、虚报排污指标购买或出售排污权;要加强对参与交易企业的资格审查,引导“富余排污权”向十二大重点产业倾斜出售,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

  据了解,海南省还将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扶持激励机制。为引导企业约束排污行为,鼓励其进场交易,对有偿取得排污权的企业,可综合考虑其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优先安排省减排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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