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NAS发布《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做出调整,调整方案将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CNAS)秘书处新的“CNAS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已经上线。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服务效果,经过充分研讨论证, CNAS秘书处决定调整相关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相关机构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申请的评审项目(如初评、扩项、换证复评审),遵照此通知执行。
评审员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的评审项目(如初评、监督、扩项、换证复评审),遵照此通知执行。
已获认可机构的变更及未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的评审项目按照原方式执行。
二、认可申请资料提交
机构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否则将按照认可规则的规定处理。
认可申请书全部资料应提交电子版,但申请书正文、附表1、附表2-1、附表5、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填写的能源之星产品分类表及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程序、检测人员对应一览表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现场评审资料提交
评审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否则将按照评审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处理。
现场评审资料除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只提交纸质版外应全部提交电子版,但评审报告正文、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件3、附件5、附件6、附加说明、整改报告、资料审查通知单、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合格评审机构廉洁自律声明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上述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6月7日
附件1
认可申请书提交方式明细表
序号 |
表格名称 |
方式 |
备注 |
认可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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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可申请书正文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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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申请书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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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表1:实验室关键场所一览表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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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表2-1:实验室权签字人一览表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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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附表2-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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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表3: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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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表4-1: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及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配置/核查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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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附表4-2:申请认可的“能源之星”检测能力及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配置/核查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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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附表4-3:申请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及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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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附表4-4:申请认可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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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附表4-5.1:申请认可的参考测量能力及仪器设备配置/核查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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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附表4-5.2:实验室标准物质(参考物质)配置/核查表(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专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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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附表4-6:判定标准情况一览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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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附表5-1: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一览表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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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附表5-2:实验室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一览表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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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附表6: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初次申请时填写)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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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附表7:实验室英文能力范围表(需要公布英文证书附件时填报)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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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申请书提交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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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文件(若没有变化,仅在初次申请时提供)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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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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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实验室进行最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资料(初次申请时提交)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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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实验室平面图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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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申请认可的标准/方法现行有效性进行的核查情况(提交核查报告)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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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证明材料)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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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参考测量)证书/鉴定文书及其不确定度评估报告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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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填写的能源之星产品分类表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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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程序、检测人员对应一览表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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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申请费汇款单据复印件 |
电子 |
附件2
评审员资料提交方式明细表
序号 |
表格名称 |
方式 |
备注 |
评审报告 |
|||
1 |
认可评审报告正文 |
纸质、电子 |
|
评审报告附表 |
|||
2 |
附表1:实验室关键场所一览表 |
纸质、电子 |
|
3 |
附表2-1:《推荐认可的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中、英文)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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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附表3-1:《推荐认可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中、英文) |
纸质、电子 |
|
5 |
附表3-2:《推荐认可的“能源之星”检测能力范围》(中、英文)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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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表3-3:《推荐的实验室判定标准一览表》(中、英文)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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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附表4:《推荐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中、英文)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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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附表5:《推荐认可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范围》(中、英文)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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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附表6:《推荐认可的参考测量能力范围》(中、英文)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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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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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附件1-1:《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包括应用说明核查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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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附件1-2:《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现场评审核查表》(包括应用说明核查表)(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评审只需填写此核查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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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附件 2:《实验室授权签字人评审记录》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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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附件 3-1:《检测/校准/鉴定实验室现场试验记录表》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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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附件 3-2:《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现场试验记录表》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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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附件 4:《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核查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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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附件 5:《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项记录表》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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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附件 6:《对实验室整改的验收意见》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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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附件 7:《评审组对后续监督评审的建议》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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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附加说明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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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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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评审整改报告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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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评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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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资料审查通知单 |
电子或纸质 |
不推荐现场评审、不予认可、文审确认须交纸质及电子,其他情况只需电子。 |
22 |
评审日程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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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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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合格评定机构廉洁自律声明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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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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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资料汇总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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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申请认可资料的规范性审查意见通知单(如果有) |
电子 |
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