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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

2016-09-19 作者: 浏览数:606

今年1月至7月,欧盟通过RASFF对中国输欧食品接触产品发布不合格通报58起。其中,24批次密胺和尼龙塑料制品因释放甲醛、致癌芳香胺被通报,15批次不锈钢制品因铬、镍、锰等重金属超标被通报,11批次陶瓷及玻璃制品因铅、钴等重金属超标被通报。其中32批次被欧盟拒绝入境,16批次面临市场召回,其他商品也遭受严格的后续监管。因退运、返修乃至订单中断等导致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避免。

  欧盟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简称RASFF,在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国家和欧洲食品安全局及相关机构之间,实现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快速共享和响应。食品接触产品(主要包括餐饮器具和厨房用品)的不合格信息也纳入该系统管理。当某个成员国在口岸或市场上发现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商品时,就可以将相关信息通知欧盟委员会,并通过RASFF传递给其他成员国进行共同处置。因此,RASFF通报后果很严重。

  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9月22日实施

  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将于2016年9月22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在进行迁移试验时,食品模拟物、试验时间和温度以及面积体积比(S/V)的选择原则。

  新标准GB31604.1-2015借鉴了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标准和检测经验,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迁移测试包括总迁移量和特定迁移量测试的基本要求。新标准GB 31604.1-2015要求,在进行迁移试验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接触面积(S)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体积(V)的比(S/V)应反映实际的使用情形,且应取可预见使用情形下的最大S/V比(如最小包装),当无法估算该值时,一般采用6 dm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接触1kg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各种液态食品的密度通常以1 kg/L计。同时规定,迁移试验条件应尽可能反映实际使用条件,在可预见的使用情形下应选择最严苛的试验条件(如最高使用温度和/或最长使用时间),在尚无法确定使用时间和温度的情形下应选择有科学证据支持的最严苛的测试温度和时间。与老标准“一刀切式”的测试项目和测试条件相比,新标准GB 31604.1-2015更能真实的反应出材料和制品在实际使用中的状态和安全性,但同时测试条件也更加严苛。

  欧盟大修食品级塑料法规9月14日生效

  2016年8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法规(EU) 2016/1416,对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EU) No 10/2011进行了第7次修订。与此前6次修订仅新增或修改部分物质要求和限值不同,此次修订内容较多,对限制物质、允许使用物质以及测试条件等相关内容均进行了修订。

  (EU)2016/1416将于2016年9月14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已符合(EU) No 10/2011相关要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仍可于2017年9月14日前投放市场并销售至库存清空。其中,关于铝和锌的特殊迁移限量要求,以及食品模拟物的新定义要求,将于2018年9月14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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