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动力类游乐产品联盟认证规则》发布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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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攀升,无动力类游乐玩具产业快速发展,生产企业已由最初的几十家迅猛发展到目前的600多家。迅速发展的同时,行业也出现了发展无序、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而今,这些问题有望得到有效缓解。日前,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在上海发布《无动力类游乐产品联盟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
无动力类游乐产品使用主体以3~14岁儿童为主,其主要包括小型滑行、蹦跳、攀爬、摇荡、旋转、穿钻、翻滚、综合组合等产品,主要使用场所集中在幼儿园。因为没有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以及产品的特殊性、渠道的特殊性和政府难以监管等原因,导致了一些企业以低价劣质的产品抢占市场,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每年都有因幼儿园室外游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儿童伤亡事故,给受害儿童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查阅相关法规发现,无动力类游乐产品是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定义的大型游乐设施之外的、又不适用于《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6675规定的产品,儿童滑梯和儿童秋千现行国家标准为GB/T 27689-2011《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儿童滑梯》和GB/T 28711-2012《无动力类游乐设施秋千》,由于该标准是推荐性的,因此有的企业在实际生产控制过程中根本不按照标准执行。
游乐产品不同于一般玩具,产品体积非常大,儿童滑梯和秋千产品的特殊性导致相当多的产品没有按照标准进行全项检测就出厂。同时,塑料件的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弯曲强度、悬臂梁冲击强度等理化性能,玻璃钢件的力学性能,产品的耐拉力性能、承载性能等很多重要的检测项目都无法在工厂实施。国内能够按照现有国家推荐性标准实施全项检测能力的专业检测机构很少,检测费用高。因此,在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的情况下,完全依靠企业自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有很大难度。
此次发布的无动力类游乐产品联盟认证,是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点,按照统一的联盟认证规则而实施的自愿性产品认证。联盟认证规则是在国家认监委的指导下,由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牵头,由玩具产品国家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中轻联认证中心、行业龙头生产企业、政府采购机构和幼儿园等单位共同参与,历时一年半时间,经广泛征求行业相关企业意见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认证规则》规定,认证范围为3~14周岁儿童在公共场所使用的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儿童滑梯、跌落高度不超过3000mm的无动力类游乐设施秋千及儿童滑梯与秋千组合产品,认证模式借鉴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采取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后监督,不仅对产品质量提出了要求,也对工厂的持续质量保障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记者了解到,联盟认证将以型式试验确保产品质量达标,以初始工厂检查来评价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初始工厂检查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认证规则》要求检查的内容包括:职责和资源、文件和记录、采购和进货检验、产品开发、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不合格品的控制、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等方面,全方位评估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为避免无资质的贸易公司、采购公司鱼目混珠,《认证规则》特別规定了参加认证单位应具有的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保证认证企业是切实具有生产能力保障的企业。
为保证企业后续实际销售的产品和经认证检验的产品质量一致性,《认证规则》特别规定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获证后的监督检查活动,定期为认证后的产品进行“体检”。获证后监督包括用户现场监督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在监督频次方面,自颁发首张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以后每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证书有效期最长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