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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实验室认可指南》将有9个主要变化

2016-11-11 作者: 浏览数:1028

于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CNAS现已完成对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的修订及内部征求意见工作,现上网公布征求意见。如有问题可在2016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以下邮箱。

  联系邮箱:chenyq@cnas.org.cn  联系电话:010-67105259  联系人:陈延青

  附件1: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修订说明

  自2015年以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多个认可规则文件也进行了修订,因此需对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进行修订,以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配合规则文件的修订内容,修改4.2、5.1.2注。

  根据CNAS实验室/检验机构业务系统的使用,及资料提交方式的调整,修改5.2.4、5.2.5。

  修改5.3.2.6,增加对仪器方法通则使用的内容。

  修改5.5.11.3,调整租赁设备期限的解释。

  增加5.5.15,对评审组评价的内容。

  根据初评实验室整改期限的调整,修改5.6。

  增加5.7.3注。

  根据认可周期的调整,修改5.8.1。

  根据变更处理方式的调整,修改5.8.4。

  注:目录页目前暂未调整,待文件最终定稿后再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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