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7〕1号)抽样工作安排,5月3日,泰顺协助省厅抽样组人员开展省例行检测畜禽产品抽样工作。
此次省例行监测泰顺畜禽产品抽样任务为19批次,其中屠宰场:猪肉2批次、猪肝2批次;养殖场:禽蛋3批次、猪尿2批次;农贸市场:猪肝2批次、牛羊肉1批次、禽蛋1批次、禽蛋1批次;超市:猪肉2批次、牛羊肉1批次、禽蛋1批次、禽蛋1批次。
此次抽检的畜禽产品严格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畜禽产品例行检测抽样是监测畜禽产品安全的必要措施,同时保障了群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