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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印发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方案

2018-04-04 作者: 浏览数:1146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在发改委环资司指导下,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调研,积极协调,于今年3月份率先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

  方案提出,构建动力电池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和再生利用产业体系。并在方案中明确哪些部门落实规“如何利用政策、资金对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持”。为支持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产业化,鼓励梯级利用企业围绕废旧动力电池余能检测、残值评估、快速分选和重组、安全管理等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再生利用各企业有价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修复、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等先进技术开展研发攻关。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在总结深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计,争取尽快出台全国范围的制度实施方案。并将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予以公开。

  2018年将会是首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退役潮起点。据预测,2018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可达50亿规模,到2020年,相关市场空间可达百亿级别。日前,7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将建设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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