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验室认可规则》的有关规定,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
(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2)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3)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重大改变;
(4)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CNAS评定处负责处理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申请的受理、分类、审批、公布。
CNAS 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进行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
(2)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3)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候选人进行考核;
(4)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