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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实施VOCs强制标准

2014-10-22 作者: 浏览数:874
    天津市环保局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全国首个全面覆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的综合标准。
 
  《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与油墨生产、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工业、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黑色金属冶炼11类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无组织泄漏与逸散污染控制要求、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管理规定及监测要求。《标准》要求小时排放量在2.5kg以上或者排风量大于6万m3/h的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天津市环科院环境规划研究室主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主任黄浩云介绍说,《标准》制定的课题于2012年3月立项,解决了标准类型与定位、选取控制因子、标准限值的确定原则以及监测方法等难题。并在分析各行业的排放状况、治理状况及技术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同时按照天津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近期的改善目标,制定了各行业VOCs排放限值。
 
  为了给现有企业设备安装、技术改造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标准》划分为两个时段执行,其中从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为第一时段,从2016年1月1日起为第二时段。第二时段标准严于第一时段。新建企业则直接按照第二时段标准执行。“总体看,执行第二时段标准后,这一标准均稍严于国内及欧盟、美国、日本现有的相应标准。” 黄浩云说。
 
  天津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个全面覆盖工业企业VOCs排放行业的综合标准?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天津市需要将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削减18%。
 
  VOCs来源广泛,天津市作为先进的制造业区域,是VOCs排放比较集中的地区。为推进新形势下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在目前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之前,天津市制定一个全面覆盖工业企业VOCs排放行业的综合地方标准已是当务之急。《标准》的出台,为实现削减目标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据天津市环科院大气重点实验室有关专家介绍,根据对天津市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企业的核算,天津市工业VOCs年排放量约23万吨,而由此产生的二次细粒子对PM10、PM2.5等细粒子排放的贡献率较大。这位专家认为,《标准》的实施对天津市工业企业VOCs污染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业内专家认为,标准实施后,工业VOCs废气将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一样被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为天津市环境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同时,推动VOCs总量减排,对有效地控制全市PM2.5和臭氧污染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据了解,为推动《标准》落实,规范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管理,下一步,天津市将研究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规范体系,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防控VOCs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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