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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系列(二)|实验室认证认可对人员要求之问题解答

2020-03-23 作者: 浏览数:1493
导 语
 

在上一期的答疑系列中我们就认可申请的一些问题做出了解答。很多小伙伴说,人员问题也是他们很难把控的一个问题,常常因为不了解认证认可对人员的要求而给认可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您是否也有这样的困扰呢?今天小编就为您解答一下有关认证认可中人员的一些常见问题吧!

 
 
01
 
 

 

Q:实验室人员较少,监督员只有一个的情况下,监督员本身如何开展监督?

 

A:这种问题一般出现在机构比较小的实验室,针对这种情况,监督员本身的监督可以选择实验室中工作经验相对丰富的人员对其进行监督,如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02
 
 

 

Q:质量负责人的任职要求有哪些?有体系工作经验,但没有实验室工作经验,可以担任吗?

 

A:从CNAS、CMA相关要求来看,对于质量负责人并无明确的任职要求。一般而言质量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的一个主要岗位,既要有管理体系的相关经验,又要具有一定的实验室工作经验,这样便于开展工作。

 
 
03
 
 

 

Q:内审员必须要有证吗?内审员证件有效期有要求吗?

 

A: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中明确取消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和认定事项。

CNAS和CMA规定在实施内部审核时应由内审员进行,且内审员资格需经过确认,现在实验室参加的外部机构举办的内审员培训,其实更多的是内审员资格确认的第三方证明。

 

 
 
04
 
 

 

Q:CNAS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同一个人兼吗?

 

A:在新版CNAS-CL01的标准中,已经没有这两个称谓了,不再涉及这个问题。

 

 
 
05
 
 

 

Q:关于人员培训效果评价的时间,比如是经过后期监督来做评价,那么时间可能会跨度比较久,这样可以吗?

 

A:关于人员培训效果的评价,新版认可规则和相关文件中,并无对培训效果评价时间的要求。就一般而言,培训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效果评价,否则将失去本次培训的意义。通过后期监督来做评价,这种方式是可行的,但建个时间不宜过长。

 

 
 
06
 
 

 

Q:人员授权时需要授权的设备是哪些,比如做水分,烘箱需要授权吗?

 

A: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规则》中6.2.6对人员授权有明确要求。对于项目实施、设备操作人员的授权由实验室内部自行掌握。这个问题一定要针对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果就一个水分实验,应该授权。如果有很多试验,烘箱只是很小的一个辅助设备,可以不授权!所以是否为重点且需要授权的设备,一定要根据实验室的具体人员、项目情况进行确定!

 

 
 
07
 
 

 

Q:设备授权的实际操考核需要如何以文件体现,必须体现吗?

 

A:在CL01和CL01-G001中无对设备操作授权的要求。RB/T 214-2017中4.4.4对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有授权要求,一般在操作设备前会进行设备的操作、维护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后进行评价,此可作为设备授权的考核记录。

 
 
08
 
 

 

Q:请问CMA/CNAS资质认可实验室对人员健康入职体检有要求吗,依据什么法规要求吗,比如食品行业的公司要求员工入职前必须办理健康证呢?

 

A:认可委和技术监督局从来没有规定公司人员的入职要求,这个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自行决定。对于特殊项目如感官评测等应遵循行业管理要求。

 

 
 
09
 
 

 

Q:请问生态环境类授权签字人是不是每类型(环境保护类、公共卫生类、职业卫生类)全项最少需要2人么?可以一人覆盖2个大类型的授权签字人么?

 

A:从认可、资质认定来说,一个授权签字人覆盖2个大类型是没有问题的。其次,关于每项最少需要2名授权签字人的规定,需要去查您行业规定,认可和资质认定这边只有个别行业有类似要求。

 

 
 
10
 
 

 

Q: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按照RB/T 214分别对应那些条款?

 

A:RB/T 214中在4.2.3中提到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要求。具体条款对应职责的划分应按照实验室实际情况进行划分,RB/T 214没有明确说明对应关系。

 

我们将继续推出答疑系列,小伙伴们在实验室认证认可过程中还遇到了哪些问题呢?欢迎来电垂询:010-5218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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